以司法为民做引 行破解执行之方
——东胜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冯婉庭
执行,不仅关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亦体现司法之强制、法律之权威。执行标的能否到位,既牵动每一位当事人的神经,也让执行法官的精神时刻紧绷。
今年5月,刚成为员额法官的我被分配到了执行局。从熟悉的审判岗位调整到陌生的执行岗位,没有多余的时间过渡,到岗即开工,因为当事人等不得、案件审限等不得。虽然压力巨大,但秉着“只为成功找方法”的信念,就这样开启了自己的执行生涯。
上任第一天就入手95件案子,看着一摞摞案卷,第一反应就是“瞠目结舌”。然而,容不得感慨,案件到手后我马上着手对案件进行了梳理研判。在对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研判过程中发现,有几件追偿权纠纷案件均因被执行人未偿还按揭贷款而导致银行扣除了房地产公司的保证金,房地产索要无果提起诉讼,金额十几万、二十几万不等。这些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查封了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房屋,可以直接启动评估拍卖程序,但考虑到可能是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且直接处置房产会产生评估费、拍卖费等费用,不仅扩大损失、拉长执行周期,还可能激化当事人矛盾,不能收到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于是,我决定先与被执行人取得联系,找到案件症结所在,优先考虑现金履行。果然,每个案件背后都有“自己的故事”。被执行人杨某认为房地产不应代收契税和两供基金,被执行人王某和侯某系因房地产未依约办理不动产权证而不履行,被执行人张某觉得房地产就不应该起诉......
有了对案情的全面了解,就有了执行的思路——组织双方当事人和解,这是减少损失、实现案结事了的最佳途径。事实证明,这个思路是正确的。经过努力,杨某、王某等2件追偿权纠纷案件即时履行完毕,到位标的额共335866.16元。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有说有笑地走出执行局大门......
执行,承载着实现当事人胜诉权益的使命,既要效果,也要速度。对于我来说,这两起案件的执结无疑是一个良好的开端,同时也将是自己今后执行工作的标杆。执行之路注定充满挑战,但只要每一个执行法官都能本着“司法为民”的宗旨,基于案情给出合适的执行方案,不拖延、快作为,破解执行难就更添一分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