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胜区人民法院关于罪犯黑晓明
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立案公示
罪犯黑晓明,又名王土地,男,汉族,户籍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揽胜苑23号楼2单元701室。
本院于2022年4月12日作出(2019)内0602刑初18号刑事判决书,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宣判后被告人不服上诉至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2年11月14日向罪犯黑晓明送达了上述刑事裁定书,同日向至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东胜区分局送达了执行文书。2022年11月16日我院收到执行机关出具的情况说明,说明罪犯黑晓明正在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因病住院治疗,未能送交看守所收押。
2022年11月18日罪犯黑晓明以患有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急性下壁后壁右心室心肌梗死、Ⅰ度房室传导阻滞、killip分级Ⅰ级、高血压3级、心力衰竭等严重疾病为由,向我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经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诊断,黑晓明所患疾病不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所列疾病,且未达到规定的严重程度。据此,我院于2023年4月24日作出对罪犯黑晓明不予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同日向罪犯黑晓明、公安机关、检察院分别送达了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罪犯黑晓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鉴别意见书、不予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执行文书。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东胜区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于2023年5月8日向我院出具情况说明,说明民警在执行收押过程中,黑晓明在医院病床上突感不适,大夫介入抢救治疗后仍在住院治疗,故未送交看守所收押。
罪犯黑晓明以原有病情加重为由,于2023年5月18日再次向我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同时提交了相关诊断书及病例材料。
根据《关于严格规范罪犯交付执行刑罚工作的意见》的规定,经审查决定不予暂予监外执行后,申请人再次提出申请的,如果没有新的事实或者理由,一般不予受理。现根据黑晓明提供的近期病例材料,存在新的申请事由。故,符合再次受理暂予监外执行申请的规定。我院于2023年5月24日立案受理。现决定面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将异议意见反馈到本院刑事审判庭。
公示时间:2023年5月26日至2023年5月28日。
受理单位:东胜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李海燕
电话:0477-8115538
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25日
来源:东胜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