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原告赵某的代理人将一份解封申请书递交到东胜区人民法院罕台法庭韩美丽庭长手中,韩法官关心地询问原告赵某的恢复情况,代理人(原告赵某配偶)激动地握住韩法官的手,连连感谢。
原来,2021年1月6日,王某驾驶丰田牌小型轿车将赵某撞伤,经交警队事故认定,王某承担该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赵某于2021年1月6日至2021年8月7日,在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神经外科、康复科住院治疗,共计产生医疗费133672.15元。其中,王某已支付17917.32元,保险公司垫付18000元。因伤势严重,后赵某与王某多次协商后续治疗费用及赔偿事宜未果,于是赵某将王某及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
本院于2021年11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案件被分配到韩美丽法官手中。针对本案情况,面对瘫痪在床的赵某,韩法官为了原告赵某可以顺利拿到后续的治疗费用,建议双方调解处理,并对原告的保全申请及时办理,在诉讼中将被告的1处房产予以保全。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一、被告王某向原告赵某支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交通费、鉴定费,后续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02万元。给付时间及方式:被告王某于2022年8月5日前给付原告赔偿金30万元,2022年10月5日前给付20万元,2022年12月5日前给付20万元,2023年5月1日前给付32万元。二、被告某财产保险公司于2022年8月5日前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赵某伤残赔偿金18万元。”
虽然案件调解结案了,韩法官还是放心不下,在自己的工作日历中将被告的给付期限做好标记,她总会提前给双方打个电话,问一问履行的情况,是否按时足额给付,并提醒被告,如果不能按时足额给付,案件将会移送强制执行,对其有不利的法律后果。同时也会关心原告的身体恢复情况。有时候工作忙的顾不上打电话时,也会让法官助理和书记员打个电话问一下情况。就这样,原告终于在今年5月顺利拿到了最后一笔赔偿金,才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本案中,韩法官调解后本着对双方负责的态度,仍然及时催促被告履行生效调解书的内容,最终促成案件的全部履行。既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又减轻了执行的案件压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协调运行的意见》指出“审判部门在民事调解中,应当审查双方意思的真实性、合法性,注重调解书的可执行性。能即时履行的,应要求当事人即时履行完毕。”东胜区人民法院一直注重立案、审判、执行的有效衔接、配合工作,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