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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知人知面不知心,“熟人盗窃”需警惕
作者:屈玉珠  发布时间:2023-06-20 09:54:55 打印 字号: | |

俗话说“人熟好办事”,一方面,熟人之间彼此认识,事情好协商,但另一方面,越是熟悉的人,越容易被“利用”。近日,东胜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一名90后小伙赵某利用熟人关系,盗窃同事80200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基本案情

被告人赵某与被害人马某是同一饭店的员工。2023年1月至2月间,赵某利用与马某同住一间员工宿舍的便利条件,在某次偷偷看到马某微信支付密码后,乘马某熟睡之际,多次用马某手机通过微信支付向本人的微信支付账户内转账共计80200元,后将该笔钱款用于偿还网贷及个人消费。马某在发现自己钱财被盗后立即报警,公安民警经过分析研判后锁定犯罪嫌疑人正是与马某同住一室的赵某,于是立即将赵某抓获。案发后,被告人赵某家属代其向马某退赔了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

温馨提醒


被熟人盗窃的案件时有发生,究其原因是由于受害人对熟人常常疏于防范。同时,盗窃者对于作案现场、受害人习惯等都比较熟悉,作案也更容易得逞。因此,对待身边熟悉的人也应当保持一定的警惕,妥善保管好财物,切勿“引狼入室”,让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



 
来源: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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