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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上开庭”方便群众 双方赞誉法院高效
作者:赵乃赓  发布时间:2023-06-21 15:31:54 打印 字号: | |

基本案情

原告乔某受雇于被告王某,为其在东胜区干木工活,在2022年7月6日王某给乔某打下欠条一张,写明共欠乔某工资32000元,现支付12900元,在2022年7月13日前支付剩余19100元。但王某一直未能支付,乔某诉至法院请求被告王某支付其工资。


调解结果

本案于2023年6月5日立案后,定于2023年6月20日上午九时开庭,但是被告因为腰部扭伤,未能到庭,经与原告核实情况属实,而且双方同意调解,但是被告不能到庭,怎么办?韩美丽法官当即决定运用《云上法庭》开庭调解,在东胜区人民法院信息中心的全程技术保障之下,云上庭审得以顺利进行,经协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王某向原告乔某支付工资19100元;在2023年7月10日前支付工资10000元,在2023年9月1日前支付工资9100元,如果被告有任何一期未能履行,视为债务全部到期,原告可就剩余全部款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典型意义

开庭后,原告表示对法院的感谢和赞叹信息化技术的成熟。“没有想到手指一点就能开庭,还能在手机上远程签字,太方便了,谢谢法院,我一定按时履行。”,被告也对法院和法官敬佩有加,并表示会积极履行法律义务。东胜区人民法院院长张海龙常常叮嘱全体干警“要坚持做好‘五源治理’工作,探索和推进全流程网上办案,必须养成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辅助办案的高度自觉,用数字化赋能司法质效,避免程序空转,让老百姓事心双解”。本案中,东胜区人民法院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在考虑到被告的实际情况后运用信息化手段以网上调解纠纷、网上签字确认、网上送达文书的方式向群众提供便利的司法服务,既方便了群众,又提高了效率,缩短了案件办理周期,降低了当事人案件诉讼成本,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保障,切实提高了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同时也增加了群众对东胜区人民法院的满意度。




 
来源: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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