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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他(她)们点赞】优秀法官张波
作者: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3-07-03 10:05:57 打印 字号: | |


综合审判庭副庭长张波


张波,女,汉族,1981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党龄13年,本科学历,法律硕士学位,现任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一级法官。2007年11月考入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法院,历任网络管理员、办公室秘书、政工科干事、民事审判庭书记员、刑事审判庭助理审判员等职。2013年10月调入东胜区人民法院工作至今。在东胜区人民法院工作期间,先后在执行局、审判监督团队、综合审判庭等庭室工作,历任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综合审判庭副庭长等职。工作期间,先后荣获2010年度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先进工作者、2015年度东胜区人民法院优秀法官、2019年度东胜区人民法院办案标兵、2020年度全市法院调解能手,2021年被平安东胜领导小组办公室聘请为“东胜区昱畅幼儿园法治副校长”,并多次实绩考核优秀。2022年被自治区高院评为“全区办案标兵”。

在审判工作中,她敢于坚持自己的观点,用事实和法律说话,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等方面做到公平公正、不偏不倚。按照和谐司法的要求,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探索新型的办案方式,力求在案多人少的环境下,办理好每一起案件,减少当事人的诉累,维护法律的权威,不断提升法官的形象。努力提高工作效率,规范案件的操作流程,审限内结案率一直居于院内领先位置,并能进一步缩短案件的审理周期。2019年以来一直在综合审判庭工作,承办案件类型多样、案情复杂、矛盾突出。2020年度,共办理案件211件,结案198件,结案率为93.83%;2021年度,共办理案件283件,结案243件,结案率85.86%;2022年度,共办理案件352件,结案334件,结案率94.89%。

她一直秉承“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办理每一起案件,心系群众、服务群众,让每一个当事人在其所承办的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在工作中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多年来,在东胜区法院案多人少的困局下,为提升办案效率,减少当事人诉累,经常加班、加点,以顾大局、舍小家的工作姿态投入到日常繁忙的工作中,夜深人静的办公楼中总是有她忙碌的身影,多年的辛苦并没有白费,她的办案质效一直处于院内领先水平,且多次受到当事人的好评。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每个法官手中都握有一定的权力,但这个权力是把“双刃剑”。她始终严格要求自己“收住心、把住嘴、管住手”,在办案过程中,从未收到当事人与群众有关廉洁方面的投诉,亦未因私利或私情影响审判工作,并决心持之以恒,时刻牢记保持中立、慎言、稳重、理智,秉公执法、坚持原则。作为一名员额法官,立足本职工作,踏踏实实、勤勤恳恳,为创建和谐社会贡献一份力量。



 
来源: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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