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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胜区人民法院关于敦促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主动到本院说明情况并履行义务的通告
作者: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3-07-04 10:25:01 打印 字号: | |

为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打击被执行人违反限高令乘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对被执行人违反限高令进行消费、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等行为进行惩戒,维护法律及司法权威,现就敦促违反限高令被执行人主动到院说明情况、履行义务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于已经被本院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的被执行人,有通过“黄牛”或其他手段规避限高措施,乘坐飞机、高铁或进行其它高消费行为的,应于2023年7月3日至2023年7月12日到本院主动说明情况、履行执行义务。


二、违反限高令的被执行人未在上述期限内主动说明情况、履行执行义务,经查证属实,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及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线索。本院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联系(举报)电话:0477-8370110


特此通告


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3年7月3日



 
来源: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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