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胜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2018)内0602执恢374号
申请执行人王永军与被执行人宝乐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的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权,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宝乐尔,男性,19**年**月**出生,蒙古族,身份证号码:152725********0013,现住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巨海城3区2-701室。
凡举报被执行人宝乐尔财产线索(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土地、车辆、债权、银行账户、保险等明确具体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提供和本院已掌握的除外)并执行到位,按照执行到位额10%予以奖励。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悬赏期限:本案标的全部执行完毕。
本院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477-8114294
联系人:糜源远
特此公告
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