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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被告当庭拿到调解书,双方纠纷一次性化解
作者:赵乃赓  发布时间:2023-07-13 15:34:08 打印 字号: | |

纠纷化解

“双方当事人对该调解协议均无异议,请确认无误后签字。”7月10日上午,一起劳动争议纠纷在东胜区人民法院调解室得到妥善化解。


基本案情

2022年12月1日,被告李某经他人介绍到原告某物业公司处应聘保洁员。经与公司项目部进行沟通后,被告于12月3日上午到单位进行试岗。一是熟悉环境,二是安排同班的其他员工教其具体操作流程。当日下午被告未到岗。12月4日上午,项目部经理接到被告电话告知其发生交通事故,自此一直未到岗。后经劳动仲裁后,原告不服,诉至东胜区人民法院。


调解一线

本案分配至东胜区人民法院罕台法庭后,韩美丽庭长及书记员白倩与双方当事人多次沟通,在了解了双方的具体情况后,于7月3日进行了一次庭前证据交换及调解,双方基本达成共识,此次开庭,韩美丽庭长在上一次的基础上耐心调解后,双方最终自愿达成协议“某物业公司自愿就李某于2022年12月4日上午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一事补偿李某7万元并即时履行,原被告之间的所有纠纷均一次性解决,再无争议。”,法院运用智能文书编写系统及其他信息化手段,快速将起诉状等电子材料转换为文字格式,便捷高效的当庭为当事人出具了调解书,7万元也当庭转账成功,一起案件就地化解。



司法为民

最后,被告李某因交通事故后走路还不太方便,又是一人来法院开庭,韩法官和书记员搀扶着李某一直送到法院电梯口,李某感慨道“我是第一次来法院打官司,遇到你们挺好的,谢谢你们”,东胜区人民法院张院长一直说“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金奖银奖不如老百姓的夸奖”,当事人朴实的感谢就是对法院工作者最大的鼓励。看着当事人远去的背影,我们觉得很是欣慰。此案中,东胜区人民法院积极搭建信任桥梁,高效率、高质量、高标准化解涉企矛盾纠纷,不仅让企业看到了司法速度,也让企业和劳动者感受到了司法温度。


下一步,东胜区人民法院将继续深入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将调解贯穿案件始终,不断为企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做到既有司法速度、又有司法温度。




 
来源: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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