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是我们表达诉求的工具,在审判活动中是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维护合法权益的最根本保障。
三年前我刚到刑事审判庭当书记员的时候,对一场“特殊”的庭审印象深刻。被告人是在牧区土生土长的蒙古族牧民,能听懂简单的汉语,为了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法官将专业的翻译人员请进法庭为被告人提供同步翻译,以确保庭审活动的顺利进行。庭审过程中,翻译人员首先用蒙语向被告人翻译起诉书的内容,对于被告人享有的权利、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公诉意见等内容一一向被告人进行翻译,而被告人的辩解意见等也通过翻译传达给审判员、公诉人,整个庭审活动规范、有序。
该案件适用的是速裁程序,被告人认罪认罚且审限只有十天,虽然公诉人是蒙古族可以使用双语,且被告人也能听懂简单的汉语,但是为了打破庭审语言交流障碍,充分保障少数民族被告人的诉讼权益,法官仍然经过请示及层层审批,为被告人聘请了专业的翻译。
虽然近几年,法院为少数民族被告人请翻译人员屡见不鲜,然知微见著、臻于至善,这项制度的背后体现的是一种司法为民的精神,彰显了法院在审判工作中的人文关怀。近年来,我院诉讼服务大厅设置“石榴籽窗口”、打造“石榴籽法庭”,定期深入社区、学校、企业等开展宣传普法活动,设置审判案件双语法官等举措,均是为了保障少数民族同胞的诉讼权益。重任在肩,使命光荣,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健康发展的道路上,东法人仍在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