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新闻 > 工作动态
【东法立审执访故事与中华民族一家亲】擎司法之笔,绘民族团结同心圆
作者:杨佳宁  发布时间:2023-09-22 08:58:06 打印 字号: | |

进入新时代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围绕全面深化依法治国以及统一多民族国家的民族团结问题,深刻指出,“用法律来保障民族团结,增强各民族群众法律意识”,这一论断深刻阐明了法治在民族团结工作中的重要地位以及推进民族工作法治化的坚强决心。近年来,东胜区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全力服务保障民族乡村振兴,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涉蒙审判”司法品牌,有力促进民族大团结大进步。

“前两天法官到社区里来开庭,处理好了纠纷,帮我解了一桩烦心事,我心里憋的那口气终于顺了。”连日来,东胜区巴音孟克社区居民斯琴逢人便说起这件开心事。

原来是在2022年6月,名仕花园小区物业在重新装修楼顶时没有具体通知到每一位业主,只是在小区群里告知,导致运送到小区的石灰在卸车时被风吹落到停放在小区楼下斯某的车上,再加上当天下雨,使得石灰腐蚀对车体造成多处损坏,斯某反映过一次后,物业没有给予明确回复,后由于斯某到外地学习,再没有跟物业沟通,培训结束后斯某又向物业反映并要求物业对腐蚀后的车辆进行赔偿,可物业的赔偿达不到斯某车辆的实际损失,双方因此发生纠纷。无奈之下,斯某来到东胜区人民法院在社区建立的法官工作站寻求帮助,希望能在法官、社区的帮助下协调处理此事。

孰是孰非?东胜区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法官在接到斯某的求助后随即到该小区进行走访调查,发现该小区内确实存在业主反映的相关问题,为彻底化解矛盾纠纷,法官联合社区调解员联系斯某及小区物业积极参与本次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小区物业的负责人表示斯某在近几年内并没有按时足额缴纳物业费,而物业赔偿斯某的前提必须是其先把拖欠的物业费缴清。在了解清事情来龙去脉之后,法官通过释法说理,分析了双方之间的责任,从情理出发引导双方和解。对于业主斯某来说,正常缴纳物业费是物业服务企业能够正常提供物业服务的基本保证,如果业主不缴纳物业费,基于经费问题,会造成物业服务标准降低,最终导致业主利益受损,而且业主不缴纳物业费也不是解决物业服务中相关问题的有效方式;同时作为物业服务的提供者,物业公司也要定期进行自我监督、检查,补齐业务上的短板,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妥善解决与业主之间的矛盾。调解结束后,斯某表示会补齐所欠物业费并按时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也会按车损对斯某的损失进行赔偿。最终业主与物业双方握手言和,这起“火药味”十足的纠纷达成了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

人民法官“接地气”,便民利民“有温度”。这样的场景,在巴音孟克社区并不少见。随着诉源治理的不断推进,在院内的统一安排部署下,我庭与巴音孟克街道办事处对口建立法治指导关系并在所建立的法官工作站放置了法官联络卡,提供了具体联系方式,方便社区居民进行法律咨询等活动。同时定期派驻员额法官及法官助理到巴音孟克街道办事处了解纠纷化解情况,采用“边说边聊,边聊边调,边调边开庭”的办案方式,变“坐堂办案”为巡回办案、就地开庭,让民族群众不出社区就能将烦心事断个明白。

踔厉奋发,笃行不怠。东胜区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的全体干警将继续秉持司法助力民族团结的初心,点亮心头的“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信仰之灯,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用司法引领良好的社会秩序。



 
来源: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苗 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