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全市法院系统“听我断案”故事汇2023年第三季度决赛正式拉开帷幕。其中,我院执行局冯婉庭法官,以《常怀悲悯之心,笃行为民之实》为题,凭借着精彩的现场表现荣获第二名。
常怀悲悯之心 笃行为民之实
——东胜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冯婉庭
有人说,“刑法人,苦众生之苦,哀众生之哀。”作为一名执行法官,我觉得我们执行人也是如此,早已将“悲天悯人”刻入骨血,但并不是说只要有悲悯之心就能够办好实事,而是既要守得住良知初心,还要有能力将老百姓手中的胜诉判决兑现成真金白银,是既能深刻领会党建引领下的司法为民精髓,亦能躬行“主动作为、能动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行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今天我们就来断一起劳动争议案件的执行。
死者王某生前供职于东胜一家供热公司,还未签订劳动合同便发生意外死亡,后来认定为工伤,但因为没有缴纳工伤保险,所以王某的继承人只能向供热公司索赔。双方协商无果后,王某继承人诉至劳动仲裁委,供热公司不服仲裁结果又诉至东胜区法院。一审判决供热公司给付王某继承人各项赔偿共计100余万元,二审维持原判。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分到了我们小组。翻阅卷宗时,心里五味杂陈,王某的母亲90岁,已是耄耋老人,妻子71岁,也已年届古稀,女儿在赤峰老家,儿子在东胜务工。暮年丧子,老年丧偶,不难想象事发之初他们所承受的痛苦,雪上加霜的是痛失亲人还没有拿到赔偿款。然而立案阶段的财产查询结果显示,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呈现“小额分散”状态,名下也未登记有不动产,虽登记有车辆,但初步判断价值不高。经过综合研判,我们认为被执行人没有足额财产可供执行。于是我们与申请人联系,但他们也提供不了财产线索,后又与被执行人的法务沟通,得到的答复是“企业运转困难,目前确实没有清偿能力”。但这个案件事关民生,无论如何,不能轻易终本,必须得下一番功夫。更何况,供热公司每年定期收取暖费,还有政府补贴,怎么会没有财产呢?
按照这样的思路,我们先冻结了被执行人的几个银行账户,其中包括基本户,但这些账户的余额加起来总共才3万元,与申请人请求的100多万相差甚远。接下来该如何继续推进呢?正所谓家有千口,主事一人。我们决定会会被执行人的主事人,也就是他们的负责人。取得联系后,该负责人解释说因为最近几年煤价上涨,企业连年亏损,当时也不是收取暖费的季节,所以没有能力履行,而且死者也有过错,应聘时谎报年龄,家属还抬着遗体阻挠生产,影响恶劣,所以供热公司对判决也是抵触的。但经过一番释法说理后,该负责人口风有所松动,表示单位有些旧的皮卡车和三轮车,可以按每辆三千元的价格抵顶给申请人或者交由法院拍卖,可是这些车辆接近报废,申请人肯定不同意抵顶,如果拍卖,所得价款可能不足以清偿费用,这个方案显然不可行。在沟通过程中该负责人又向我们提出,如果长时间冻结公司的基本户会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一边是申请人的胜诉权益亟待实现,另一边是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不容忽视。怎么办呢?还是得动之以情,晓以利害。经过不断地沟通,该负责人也逐渐地表现出了对申请人的同情和理解,也明白冻结公司的基本户虽然不一定能马上实现申请人的全部权益,但假以时日,也是可以执行到位的。最终,该负责人同意内部商议后向我们提供解决方案。
一周后,供热公司的代理人来到法院,提供的方案是给付现金40万元加抵顶财产,可供选择的财产包括酒水、车辆、以及登记在案外人名下的房屋和车位。我们对这些财产初筛后一致认为给付现金加抵顶房屋是最优方案。于是择期组织双方和解。当事人见面少不得互相指责一番,说到激动处王某的儿子一口咬定只要现金,坚决不同意抵顶。僵持不下的时候,我们提出不如实地看房后再做决定。果然,看房后申请人非常满意,但要求降低抵顶价格,同时增加现金数额......就这样你来我往几个回合。每当进行不下去的时候,我们就耐心地给双方当事人算账、分析利弊、提供思路,和解的方案也逐渐向更加有利于申请人的方向发展。功夫不负有心人,历时两个多月,多次组织和解,双方终于达成一致,被执行人给付了申请人50万元现金,抵顶房屋折价53万元,并办理了过户手续,我们也解除了对被执行人账户的冻结。至此,一桩看似无法执行到位的民生案件顺利办理完毕,既实现了申请人的胜诉权益,也将对企业经营的影响降到了最低。
民之所盼必念之,民之所愿必行之。“及时兑现胜诉权益、高效文明公正执法”正是老百姓所盼、所愿,而这也是党建引领下的司法为民的题中应有之义。对于我们执行人而言,常怀爱民之心,努力在每一个执行案件中主动作为、因案施策,高效执法,就是笃行为民之实,亦是对司法为民的最好诠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