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党的民族统一战线工作及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指示精神,9月23日,东胜区人民法院召开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及全体干警参会,东胜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刘迪主持会议。
大会在庄严肃穆的国歌中开始。东胜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于立辉首先宣布民族团结进步月“同心迎国庆·共抒爱国情”主题徒步活动获奖情况。接着,刘迪主任宣读《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关于表彰“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及个人的决定》,对2个“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10名“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张海龙院长为获奖集体和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并合影留念,法警大队政委贾敬和刑事审判庭副庭长阿日古娜分别代表先进集体和个人发表获奖感言。
随后,张海龙院长发表讲话并作专题理论政策宣讲。他指出,民族团结是国家繁荣昌盛的基础,是各族人民幸福生活的前提。作为民族地区的基层审判机关,东胜区人民法院不仅要追求公平与正义的司法目标,更要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凝聚各族人民团结奋进、打造东法亮丽风景线的关键指标。为此,法院要紧扣“审判执行”主责主业,秉持“重在平时、重在交心、重在行动、重在基层”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理念,找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和法治工作的结合点,切实将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重点任务贯彻到东胜法院日常工作全过程,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平正义等方面的优势,为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贡献法院力量。同时,我们要以此次表彰活动为契机,建立常态化的民族团结进步评选激励机制,勉励受表彰干警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推进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再立新功,号召全院各族干警学习榜样、争当先进,共同维护好模范自治区的崇高荣誉。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为先进个人颁发的荣誉证书并不是以往普通的荣誉证书,而是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人文化”要求相互融合,创新内容形式,以AB面旋转相册为载体,A面是“荣誉证书”字样,B面为受表彰干警量身定做民族服饰自画像。这份别出心裁的“荣誉证书”,体现了各民族在文化上的兼收并蓄和情感上的相互亲近,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多元一体格局的表达,更是东法凝聚思想共识、维护民族团结进步的创新举措。
踵事增华行致远,云程发轫谱新篇。在内蒙古大地各项事业乘着新时代的东风扬帆起航的今天,作为服务和保障民族复兴大任的司法力量,东胜区人民法院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用实干担当展现民族团结精神,用法治力量讲述民族团结故事,团结各族群众,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永远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继续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贡献。(照片:汪 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