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实现以案明纪、以案促廉的良好效果,9月26日,东胜区人民法院组织各庭室开展庭审观摩活动。
为了确保庭审观摩效果,庭审前,主审法官认真阅卷并研究了案情,为案件审理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
公诉机关指控:其一,被告人郝某某利用职权便利,在明知他人提供的机动车发票报税联少缴车辆购置税的情况下,仍为他人办理车辆购置税征收业务并出具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共计408笔,造成国家税款损失426万余元;其二,被告人李某某在东胜区从事车辆购置税代办事务。通过对外宣扬认识税务局的某领导,以能按照国家政策减免部分车辆购置税为由,联系到意图少缴车辆购置税的车主,向车主索要车辆真实购置税发票后,通过伪造假的报税联的方式,以伪造车辆购置税报税联提交到税务机关开具车辆完税证明,共计408份,造成国家税款损失426万余元。
庭审中,合议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合理控制庭审节奏,引导控辩、诉辩双方有序进行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庭审程序井然有序,展现了我院法官较强的业务能力和庭审驾驭能力。
庭审结束后,干警们对此次庭审做出客观点评,表示观摩庭审意义深远,在今后工作中会时刻绷紧廉洁自律弦,不断强化自我修炼、自我约束,不断增强拒腐防变能力,时刻做到心有所畏、行有所止。
下一步,东胜区人民法院将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为契机,充分发挥示范庭审的引领作用,通过开展庭审观摩、警示教育等活动,不断提升党员干警依法履职尽责,廉洁自律意识,营造阳光司法、公正司法的良好氛围,为有效预防职务犯罪、构建风清气正政治生态提供坚实的司法服务保障。(照片:汪 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