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新闻 > 工作动态
【主题教育·推动发展】开展民事判后督促履行和执前调解工作 从源头消减执行压力
作者:李 玲  发布时间:2023-11-20 09:17:02 打印 字号: | |

为提高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服判率和自动履行率,促进案结事了,我院遵循“纠纷一次性实质解决”的理念,开展民事判后督促履行和执前调解新举措,一边强化诉讼全程督促履行机制,规范我院判后履行工作;一边完善执前调解制度,制定《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判后督促履行和执前调解工作实施方案》,双措并举,激活多元解纷新动能,助推“六源治理”再上新台阶。

判后督促

判后督促是指依据当事人申请或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有可能自动履行、达成履行和解协议的案件,在执行立案前督促义务人及时主动履行义务,督促执行的工作机制。

  一、将执行风险提示作为法律释明的首要内容,贯穿诉讼全过程。立案阶段由立案法官主动告知执行风险和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审判阶段,把执行风险提示和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纳入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的主要内容,调解阶段,把该项告知内容与调解工作相互融合,互相借力,形成调解合力,提高案件调解成功率。

  二、加强诉讼保全工作,增强债务人自动履行义务的意识。东胜法院从立案到判决生效前全过程告知当事人诉讼保全的法律规定和操作程序,特别是对受金融危机影响急于收回债权的企业和个人,积极帮助债权人查找保全财产,加大法院依职权采取诉讼保全工作力度,督促债务人自觉履行义务,避免产生新的执行积案。

  三、即时履行确保调解效果。将债务人即时履行作为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诚信保障,避免一些当事人利用调解恶意拖延执行甚至规避执行;对不能即时履行的调解协议,通过释明法律规定,积极促成当事人就调解事项设定担保,保证调解协议的切实履行,避免执行难,提高自动履行率。

  四、进行债务履行提示。法官在案件审结后,履行期限届满之前,通过电话告知、短信提示等灵活的方式,及时提醒债务人履行债务,通过减少履债成本,督促引导债务人履行债务,最大限度保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减轻执行压力。

执前调解

执前调解是指在执行案件立案前,法院将部分符合条件的案件分流导入执前调解工作室,督促被申请人履行义务或组织双方调解。

在收到执行申请当日,甄别出适宜进入执前督促调解程序的案件,并安排调解员督促被申请人履行,为双方当事人量身定制最优解决纠纷方案,确保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更快兑现。经执前督促履行和促使和解无果的案件,将及时导入执行程序,法院将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采取查控措施,并视情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罚款、拘留、限制出境、媒体曝光、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措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或其他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前调解机制在充分保障申请人权益的同时,也为当事人提供了更省时、省力、省心的纠纷化解途径。

申请人王某于向被申请人周某某借款60000元,后经王某多次催要,周某一直未向其返还借款本金。判决生效后,王某申请执行,本院执行局收到执行申请后深感“标的小、矛盾大”,为快速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确保案件顺利办结,将案件分流至执前调解组进行调解,调解员在对案情进行了详细的梳理后,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座谈。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向双方当事人释明案件法律关系和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促使当事人进一步互谅,最终在调解员耐心的沟通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执行人周某某当场给付20000元,剩余借款承诺年底支付,此案圆满结案。

开展民事判后督促履行和执前调解工作,是东胜区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的重要举措。该机制充分发挥了调解员在多元解纷中的积极作用,充分满足了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同时有力推动执行纠纷的督促履行、调解履行、强制执行之间的衔接顺畅,推动协调有序的执源综合治理大格局的形成。

 
来源: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苗 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