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为执行找办法、不为困难找理由”。东胜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将这句话印证在每一次的执行行动中。
王某是东胜区法院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案件标的额8万多元,案件生效后,王某在还款履行期限届满后仍未还款,申请人遂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通知被执行人王某履行义务,王某均不予理睬,毫无音讯,一时间,王某仿佛“人间蒸发”了一样,难觅踪影。
11月16日下午,执行110干警接到申请人电话,称发现被执行人王某在鄂托克前旗某处活动,要求执行110出警执行。
为了避免无功而返,确保执行效率,东胜区人民法院向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发了委托协助执行函。在兄弟法院的大力协助下,成功将被执行人拘传到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经过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的协助调解劝导后,被执行人王某仍无丝毫履行意愿。随后东胜区人民法院“执行110”干警立即出发,在历经来回12个小时的远途奔赴后,顺利将被执行人王某拘传带回。彼时已近凌晨两点,执行干警们顾不得休息,连夜将被执行人带去体检后押送到东胜区拘留所。直至早晨五点,忙完工作的干警才拖着疲惫的身影回家休息。至此,这起长途跋涉的异地执行,在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执行110”的大力配合下,经过昼夜不歇地接力工作,最终圆满完成了执行任务。
第二天,我院也受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委托,对身处于东胜区的鄂托克前旗法院的被执行人马某进行执行拘传。申请人到场后,通过对双方当事人的耐心调解,最终被执行人履行了部分债务,双方达成执行和解。
两家法院“执行110”的联动执行,切实以能动司法践行了公正和效率,既突破了异地执行的诸多局限性,又增强了兄弟法院之间协助作战的执行合力,极大地提升了执行效率,为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贡献了宝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