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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宣传】拒绝校园欺凌 预防青少年犯罪
作者:冯婉庭 白慧  发布时间:2023-11-23 09:23:18 打印 字号: | |

2023年11月14日,我院执行局员额法官冯婉庭应邀前往鄂尔多斯蒙艺职业高中就“预防校园欺凌及青少年犯罪”进行专题宣讲,蒙艺职业高中全校师生参加。

本次宣讲围绕校园欺凌的常见表现及危害展开,并结合高中生特点,就校园欺凌与青少年犯罪之间的联系进行分析,同时就如何预防校园欺凌、遭遇校园欺凌时如何应对等与师生们进行互动交流。同学们积极参与互动、热烈讨论,与法官共同完成了这次别开生面的法治教育宣讲活动。

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高中生年龄普遍已满14周岁,而发生在高中校园欺凌中的肢体冲撞、抢夺财物等行为很容易触犯刑法,比如过失致人死亡、抢劫等。一旦触犯刑法,后果非常严重,不仅学业受挫,还可能因此毁掉自己的人生。

预防校园欺凌、减少青少年犯罪需要全社会共防共治。东胜区人民法院通过组织形式多样的法治教育,以审判者立场阐明违法后果,从执法者角度进行法律知识宣传,以普通公众身份引导青少年们树立知法敬法畏法之心,培育青少年的法治信仰,用法律为青少年的成长保驾护航。

 

来源: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苗 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