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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东胜区人民法院这起案例,入选自治区高院典型案例!
作者:李 玲  发布时间:2023-11-30 09:05:00 打印 字号: | |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多元解纷工作,发布了内蒙古法院调解典型案例,东胜区人民法院一起高效化解机动车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诉前调解案例成功入选。


基本案情

2021年8月13日,姚某驾驶自行车撞至非机动车道内停驶的李某驾驶的小客车,造成姚某受伤、李某车辆受损,后经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东胜区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双方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3月对姚某诉李某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案作出判决,李某已全部履行,双方就李某车辆维修费用4135元的赔偿未达成协议,李某诉至法院。

调解过程及效果

东胜区法院收到该案后,发现姚某系未成年人,在这场事故中身心受到伤害,家属情绪比较激动,根据案件的特殊性,将该案分流至“人大代表工作室”进行调解。人大代表调解员根据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原则,采用“背对背调解”,厘清双方的责任义务,安抚双方情绪,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相谅解。在跟姚某父母沟通的过程中,调解员从姚某父母的角度分析了症结所在,了解到姚某家庭有一定的困难,孩子受伤,父母想为其提供最好的治疗。在和李某的沟通过程中,调解员着重从情理的角度对该案进行说理,结合未成年人受伤需二次手术,劝说李某多考虑对方家属的情感诉求;又从法理的角度结合诉讼成本、时间成本及实质处理效果等,希望促成双方达成调解。经过调解员的耐心调解,双方顺利达成了一致意见,李某申请撤诉。

调解员

邬飞

东胜区人大代表

人大代表工作室调解员

典型意义

该案借助人大代表深受人民群众信任、具有监督职能等优势进行化解,而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也让人大代表不再是贴在宣传栏里的一张张照片、印在文件上的一个个名字,而是实实际际走进群众、深入生活,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做人民群众矛盾纠纷的“调解员”。“人大代表+法院”诉调模式解决了一批急难问题、化解了一批矛盾纠纷、办成了一批惠民实事,积累了成功经验,实现了法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获得了社会各界认可和支持。同时东胜区“人大代表工作室”宣传站、民意窗、调解室、监督岗四合一的工作模式被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评为2022年度创新工作案例。


 
来源: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苗 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