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花钱也能打官司?
不用怀疑,这是真的
东胜区人民法院进一步完善
多元解纷工作机制
采用“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模式
高效便民的免费“官司”
司法确认程序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的一种,它是依据双方当事人申请,对当事人在诉讼程序外达成的民事调解协议进行自愿性、合法性的审查并赋予其强制执行力的非讼程序。
诉前调解指当事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前,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法院暂缓立案,将纠纷交由负责诉前调解工作的机构或人员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展调解工作的制度。
“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模式因其便捷高效、不收取任何费用、隐私性强、对抗性弱、自动履行率高、可申请强制执行等优势,正在成为人民法院化解矛盾纠纷和群众寻求利益保护的首选,成为人民法院不断满足人民群众高效、多元、便捷司法需求的实际行动。
2023年1-11月,东胜区法院委派调解成功案件1958件,予以司法确认365件。
申请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必须是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法院特邀调解组织或特邀调解员组织达成的调解协议。经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调解组织调解达成协议,需要双方当事人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提交的申请材料主要包括司法确认申请书、由调解组织或调解员确认的调解协议以及主要证据材料和当事人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
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与民事调解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弥补诉讼外达成的调解协议效力不足的问题。司法确认程序无需当事人缴纳诉讼费用,为当事人节约了诉讼成本。实践证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不仅有助于破解法院面临的案多人少的矛盾,更有助于确保当事人行使更为广泛的程序选择权。今后,我们将用好‘诉前调解+司法确认’,通过简便快捷、优质高效、经济实惠的方式,解决好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
司法确认申请材料审核
司法确认案件信息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