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原告潘某欲向被告郝某购置价值5万元的煤炭,在向郝某支付了5万元购煤款后,却迟迟未等到郝某交付煤炭。潘某再向郝某索要煤炭无果后欲要回购煤款,经自己催要、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返还后,郝某终于同意返还购煤款。事后郝某向潘某返还了一部分购煤款,剩余的13000元却又没了下文,潘某无奈诉至法院,望能收回剩余购煤款。
审理过程
本院立案受理后,工作人员通知双方当事人到东胜区人民法院领取了传票等诉讼通知书,告知了权利与义务。在庭前调解阶段,承办法官晓之以情,动之以理,通过“背对背”的方式与当事人沟通,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解开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最终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意见,郝某同意一次性偿还潘某剩余购煤款。
催促履行
该案法律文书生效后,被告郝某先行给付了1000元。经东胜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催促并进行释法明理后,被告郝某向原告潘某履行了剩余购煤款,最终使原告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该案终于落下帷幕。
(照片:郭智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