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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调解化纷争 当庭履行显成效
作者:杨娅萱  发布时间:2024-01-19 09:25:07 打印 字号: | |

近日,东胜区法院通过庭前调解成功化解两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和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被告当庭履行赔偿款,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基本案情


案件一:2023年10月5日,被告所在房屋因漏水导致原告全屋损毁严重,且刚翻新的家具也无一幸免,原被告多次协商,因金额争议较大未果,故诉至法院,案件分到民一庭后,因案件属于诉前鉴定,目前尚没有案号,承办法官樊利琴认真研判案情,看到原告因房屋漏水住不了,在外租房居住已久,所以想尽快化解这个纠纷,及时组织当事人参加庭前调解,经过近2小时的耐心解释与疏导,原被告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庭履行62500元赔偿款,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案件二:2023年4月,原告向二被告的被继承人借款96000元,7月被继承人去世,而二被告一直与被继承人没有来往,对此笔借款毫不知情,分到民一庭后,承办法官樊利琴与当事人深入了解案情,秉持公平公正理念,维护原被告双方权益,特向被继承人原所在单位调查取证,经过2次开庭审查事实后,该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征求双方当事人的调解意见后再次组织了调解,最终原被告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庭履行48000元还款义务,最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工作中,法官通过“面对面”、“背靠背”等方式,着重化解当事人之间的抵触情绪,循序渐进给各方当事人做工作。同时,向双方阐明法理、明确责任,两个案子,原被告权益都得到最大保护。这是东胜区法院践行“群众利益无小事”,司法为民理念的深刻体现,让当事人感受到了司法的高效和温度。


 
来源: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苗 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