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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审案】违法“人情”帮不得 “沉浸式”庭审现场敲警钟——东胜区人民法院院长张海龙公开审理挪用公款罪一案
作者:白 慧 张凌宇  发布时间:2024-01-30 08:42:27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增强各单位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以案为鉴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风气。1月26日,东胜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海龙任审判长公开审理挪用公款罪一案,庭审现场组织邀请市中心医院、区组织部、区发改委、区医院等单位领导干部旁听庭审活动,让庭审现场与警示教育有机结合,为广大领导干部带来一场发人深省的“沉浸式”警示教育课堂。


【庭审现场有质量】

二被告因“人情”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巨额公款,后主动投案自首。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出示证据充分,指控犯罪有力,发表公诉意见时兼具法理、情理,具有极强的教育和警示意义。控辩双方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辩护意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各个环节有条不紊地推进,整个庭审过程程序规范、秩序井然,庭审现场庄重严肃,庭审指挥引导得当,展示了法官良好的庭审驾驭水平,体现了庭审活动的规范性、严谨性、公开性和透明性。

【以案为鉴敲警钟】

庭审活动结束后,参加旁听的领导干部们表示感触颇深。“第一次体验真实的庭审现场,和电视看到的还是有所区别,对我而言不仅印象深刻,而且警示教育意义极大,一定要遵法守法,不可逾越红线一步。”“看到昔日同事在被告席上的样子,更加深刻地体会到守法的重要性,警醒我切勿因所谓的‘人情世故’毁掉事业前程,带给家人痛苦。”“看再多的警示教育片、听再多的警示案例,都不如旁听一次庭审更直接,那种直击心灵的震撼更加让我敬畏法律。”

此次旁听庭审活动,领导干部真实感受到了法官的威严、法庭的庄严和法律的尊严,用身边人身边事为大家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时刻提醒广大干部要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吸取经验教训,重新检视在依法行政过程中的疏漏之处,善于辨别各种“包装”形式的违法犯罪活动,慎思明辨、审慎笃行,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秉纲而目自张,执本而末自从。东胜区人民法院将持续发挥“领头雁”效应,坚持院领导带头办案,积极开展各类庭审观摩活动,把庭审观摩作为普法宣传的“第二课堂”。以“院长办案”为引领、以“庭审观摩”为抓手,激发全院干警工作热情、推动全院审执质效再提升,增强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监督、拓宽警示教育的深度和广度,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抓实公正与效率,以公正审案、以公平定罪、以公心敲法槌!(照片:郭智荣

 
来源: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苗 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