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胜区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杨平暂予监外执行的立案公示
作者:东胜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02-20 09: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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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胜区人民法院关于受理
杨平暂予监外执行的立案公示
(2024)内0602刑更4号
罪犯杨平,女,1982年5月8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土默特右旗,现住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本院作出(2023)内0602刑初882号刑事判决书,以杨平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判决生效后,杨平以其怀孕不适宜羁押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交了超声检查报告单。经审查,本院于2024年2月18日立案受理,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将意见反馈至本院刑事审判庭。 公示时间:2024年2月20日至2024年2月22日
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