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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第二十条》有感——东胜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海龙
作者:张海龙  发布时间:2024-02-27 08:51:32 打印 字号: | |

观《第二十条》有感——东胜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海龙


法治是规则之治,是现代文明进步的标志,如果一味地向世俗退让,实则是软弱的表现,是法治文明的退步。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的公映,鼓励公民放下包袱,大胆自卫,对一切不法侵害行为实施防卫,作为一线司法者的我们应依法将自卫权还给公民。别让正当防卫这一制度沉睡!这样利于法治、利于和谐、利于个人、利于基层司法者的我们。 

《第二十条》的公映更是向社会释放了一个强烈的信号,国家支持正当防卫,鼓励见义勇为。

 愿我们的法官做像韩明、吕玲玲那样的人。


 
来源: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苗 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