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胜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贩卖、运输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的刑事案件,其情节严重,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根据刑法、禁毒法的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我国现已列管459种麻醉品和精神药品,是世界上列管毒品最多、管制最严的国家。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一定要增强防毒拒毒意识,提高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认识,防止其流入非法渠道,切忌用于非医疗用途及非法贩卖。
基本案情:
2022年1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孙某某多次冒用他人身份信息从医院购买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马来酸咪达唑仑片(又称“力月西”),之后通过网络以每盒(每盒一板,一板十粒)80元至190元不等的价格多次向被告人任某某贩卖,并通过物流配送的方式邮寄至被告人任某某。之后,被告人任某某再将从被告人孙某某处购买的马来酸咪达唑仑片通过网络以每盒700元至1100元不等的价格多次向东胜区的吸毒人员贩卖,并通过物流配送的方式邮寄至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法院审理
本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某、任某某以牟利为目的,多次贩卖、运输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综合考虑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态度,本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孙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任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第三百五十七条 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
法官提醒:
本案中涉及的马来酸咪达唑仑片(又称“力月西”)是一种用于治疗失眠症的处方药品,其主要成分系咪达唑仑。由于服用咪达唑仑会产生生理和心理上的依赖,且滥用咪达唑仑会出现谵妄、幻觉、心悸、头晕、手脚无力等不良反应,故咪达唑仑已被列入国家管制的二类精神药品,亦属于刑法意义上的毒品。本案中的二被告人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将国家管制的二类精神药品通过网络贩卖给吸毒人员,且通过物流配送的方式进行邮寄。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应以贩卖、运输毒品罪予以定罪处刑。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一定要提高对麻精药品的认识,切忌用于非医疗用途及非法贩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