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法官办案必须遵守的原则。近日,东胜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樊利琴在审理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件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冒着雨雪来到涉案纠纷地,实地勘查寻真相,找准矛盾纠纷争议点,助力化解矛盾纠纷。
王某向某银行借款,以其所有的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后王某未偿还借款,故担保房屋以物抵债给银行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但担保房屋却被王某某与张某无权出租给了杨某、何某,杨某与何某实际租赁房屋面积与房屋所有权证书面积不符。为查清案件事实,弄清楚房屋实际面积,樊利琴法官亲自到现场实地测量,并组织双方当事人来到现场,耐心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诉求,在实地测绘的基础上,综合双方意见,找准利益平衡点,在法的框架下、理的平衡中、情的理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现场确认了测绘结果并签字。
“樊法官,太感谢您了!亲自带人来实地测绘房屋面积,并促成我们双方的调解,给我省了不少事啊!”其中一位当事人说道。樊利琴法官求真务实、依法办案的工作作风得到双方当事人的肯定和赞许。
实地勘查寻真相,踏破冰雪暖人心,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电影《第二十条》里有句台词,“我们办的不是案子,而是一个人的人生。”见多了大案、要案的我们,这只是其中的一起小案子,但对当事人来说却事关自己的切身利益。只要把每起小案都以“如我在诉”的理念,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还原案件事实、维护群众权益,那么法律便不再是冰冷的条文,而是让人民群众可以切实感受到的“暖洋洋”的司法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