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鉴定就是将法院诉讼中的鉴定程序前移到立案审查阶段。诉前鉴定是对现行诉中鉴定模式的补充,既有利于确定诉讼标的额,又能让当事人合理预判自身诉求,从而缓和双方矛盾,减少当事人诉累,促进纠纷多元化解,提高审判效率。东胜区人民法院率先在全市基层法院开展诉前鉴定工作,在有效破解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调解难、审理周期长、获赔慢等难题方面取得实效。
王某甲驾驶小型轿车沿东胜区罕台镇道路行驶时,与王某乙发生碰撞,造成王某乙受伤。经交警认定,王某甲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王某乙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王某乙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40日。后王某乙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甲和保险公司赔偿其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护理费、司法鉴定费、后续治疗费等。
本院收到案件后,王某乙申请诉前鉴定,在征得各方同意意见后,本院通过摇号选定鉴定机构对王某乙伤残等级及护理期、营养期进行了鉴定。在收到鉴定结果后,承办法官韩美丽立即联系各方当事人,耐心进行释法明理,最后双方意向逐渐趋于一致,并在法官及书记员的积极督促下,保险公司已全额履行案涉款项。
至此,这起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纠纷,通过“诉前鉴定+庭前调解”的方式,成功让双方当事人在开庭前握手言和,并仅用半个月的时间就将案件款项全部履行完毕。
下一步,东胜区人民法院将持续探索和完善诉前鉴定机制,不断强化诉前鉴定引导和释明工作,推动更多矛盾纠纷快速、实质性化解在诉前,最大程度为当事人减少诉累和经济成本,实现“三个效果”的和谐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