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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事迹】东胜区人民法院政治部荣获“全市法院先进集体”
作者:东胜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03-07 08:57:17 打印 字号: | |

2023年东胜区人民法院政治部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上级业务部门的有力指导和各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履职担当、主动作为,为促进全院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审判执行工作作出了积极贡献。2023年被市中院评为“全市法院先进集体”。


一、抓实理论学习,让政治素质“硬”起来

一是抓实学习教育。认真落实党组书记、政治理论“必修课”、党史教育“第一课”、廉政教育“警示课”,开展集中学习和专题研讨、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和廉政教育基地、观看红色影片、开展警示教育和演讲比赛、应知应会知识测试等,2023年共组织政治轮训班2255人次,举办读书班2期,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2次,民主生活会1次,邀请东胜区委党校教师授课4次,进一步提升干警的政治素养,筑牢政治忠诚的思想根基。二是强化理论武装。制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支部党员政治理论学习推进计划,明确必学书目,建立以理论学习中心组为龙头、环节干部为重点、党支部为基础的理论武装格局,逐步形成持续学、跟进学的长效机制。

二、坚持固本强基,让基层组织“强”起来

一是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优化党支部数量,规范开展机关党委和支部换届工作,配齐配强机关党委和支部班子,配备纪检委员,充分发挥党组织对党员干警教育、管理和监督作用。二是推进支部标准化建设。着重抓好组织建设、会议组织、党员管理、党员活动、民主监督、党建文化、考核评价等7个方面的党支部工作,切实担负起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职责;坚持政治生日和谈心谈话制度,固定政治学习日,定期发布学习指引,不断强化党员的教育管理。三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主题党日、民主评议党员等基本生活制度,充分利用“学习强国”等信息化平台,实现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线上线下全覆盖。

三、优化教育培训,让素质能力“提”起来

一是以能力建设为重点,不断更新队伍专业知识。用好用足调训名额和指标,坚持向审判一线、业务骨干、中青年干警倾斜,2023年以来选派干警参加国家法官学院、自治区法官学院和市委、区委举办的各类培训班54次,参加人数300余人(次);坚持线上线下培训同步推进,组织干警通过“最高院大讲堂”、“东胜区委组织部网络培训”等开展线上学习,现场和网络培训参训率和完成率均达100%。依托“周五集中学习大会”,安排法官讲业务,助理、书记员分享工作经验,立足审判实践及时事热点开展深层次研讨交流,提升学习成效。二是以典型选树为动力,激发干警争先创优的积极性。在核实干警审判质效、掌握工作业绩、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评优方案,经党组审议后,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及时完成各类推荐材料的报送工作。在全院开展向鲍卫忠、曹艳群等先进典型学习活动,激励引导干警汲取先进典型的精神力量,自觉将英模精神转化为干事创业的强大动力。三是团结全院各族干警,共同为鄂尔多斯法治社会贡献力量。坚持民族团结和审判执行工作“两手抓、两促进”,组织表彰院内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涌现出的一批主题突出、成效明显、审执业务能力突出、群众认可度高、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模范集体和个人,营造人人关心民族团结、人人维护民族团结的良好氛围。我院2018年被东胜区民委命名为第六批民族团结文明单位,2023年顺利通过复评验收,获评东胜区第7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四、落实从优待警,让干警队伍“活”起来

一是政治上关心,提振士气激励斗志。严格依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法官法》的规定,积极争取组织、人社、编制部门支持,尽最大努力提高干警职级待遇,今年以来择优入额员额法官14名,职务职级晋升13人次,切实保障干警的切身利益。二是工作上关注,健全机制兑现奖惩。督促落实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工作常态化,严格落实领导干部管理监督责任,并作为述责述廉、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干部考察的重要内容。健全干警考核评价机制,并作为晋职晋级、遴选入额和评选表彰的主要依据。三是生活上关爱,落实从优待警举措。制定干警休假制度,有计划地组织干警休假。坚持每年在重大节日看望慰问离退休和生病干警,坚持每年深入基层法院、派出法庭开展调研,协调解决基层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激发广大干警的工作积极性。

五、强化宣传引导,让司法品牌“亮”起来

一是把牢意识形态阵地。成立由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政治部负责全市法院意识形态领域具体工作,建立《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工作台账》,将目标责任层层分解到庭室,明确到个人,确保意识形态工作落实落细。二是加大舆论宣传引导。紧紧围绕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把握宣传重点,深入宣传报道人民法院执法办案的新成效、新举措、新亮点、新变化,充分展现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正面形象,拉近与群众之间的距离。


 
来源: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苗 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