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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抓住关键点促调解 十年物业费一次清
作者:郝 毓 张 秀 ​  发布时间:2024-03-12 08:49:41 打印 字号: | |

  “法官,他们还好意思起诉要物业费?这么多年来,他们根本没有尽到物业服务义务,你听我给你说……”
      电话这头,承办法官耐心地听着业主对物业公司没尽到服务责任的不满和数落。
     这是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被告业主因原告某物业公司没尽到服务责任而十年未交物业费,某物业公司一纸诉状起诉到东胜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温馨受理该案后,通过和双方当事人深入沟通,围绕双方争议的的服务问题展开调解,一方面对业主认为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拒缴物业费的心情表示充分理解,并站在业主的角度分析了不履行缴纳物业费的法律后果,引导业主合理表达诉求;另一方面督促物业公司转变观念,重视业主需求,实现从“管理”到“服务”的转变,加强对物业公司的全面管理,指导物业公司加强小区的安全保卫工作、绿化维护及卫生清理工作,全方位完善物业服务。
       经过数次电话沟通,历经几小时的调解,承办法官耐心的释法明理让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业主通过转账的方式缴清物业费,物业公司也在承办法官的见证下出具收据并撤回了对业主的起诉,最终这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在诉前圆满解决。






法官寄语:物业服务看起来是“小问题”,却是关系到基层治理与群众福祉的“大民生”。物业服务的一头连着千家万户,物业费缴纳的一头连着企业运营。近年来,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呈现多发、易发的态势,更有大量案件进入诉讼。物业纠纷个案情况不同,但关键点在于“服务”,未避免诉累、共创和谐民生,法官温馨提示:作为物业公司应当转变观念、实现从“管理”到“服务”的转变,物业服务做到用心用情、精心暖心,作为业主亦应换位思考、合理表达诉求、畅通沟通渠道。
      下一步,东胜区法院将以“诉源治理”工作为契机,深层次践行“能动司法、司法为民”理念,积极探索物业合同纠纷诉源治理新思路、新模式、新举措。



 
来源: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苗 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