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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系花钱能免罪?”骗人的不要信!警惕冒充公检法人员的“请托型”诈骗!
作者:李静莹 吴逸昕  发布时间:2024-03-25 10:02:06 打印 字号: | |

简要案情



“我在公检法有‘硬关系’、你给我钱来打点关系,保你儿子立马释放、消除犯罪记录!”

“法官!我可是找‘硬关系’花了钱的!我儿子咋还能判刑?”遇到这样“花钱就行”打包票、“一条龙包揽”帮打点的情形,请您一定要谨慎、一定要擦亮双眼,因为,您、可、能、是、遇到诈骗了!

近日,我院审理了一起假借内部有人可以请托关系的诈骗犯罪。法院经开庭审理后查明,2023年7月,被告人王某(化名)伙同被告人李某(化名),虚构事实,称能托关系将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的被害人蒋某(化名)的儿子释放并消除犯罪记录,以打点关系为由向蒋某索要人民币5万元,王、李二人未办成请托事情且未向被害人退款,蒋某发觉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后案发。经查,二人将被骗资金全部用于零星开支。案发后,被告人王某向被害人蒋某赔偿损失3万元,被告人李某向被害人蒋某赔偿损失2万元,被害人对二被告人的行为予以谅解。

被告人王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二被告人构成诈骗罪,法院已对二被告人依法作出判决,目前该案已生效。

法官提醒


“请托型”诈骗,是指犯罪行为人编造身份背景、人脉关系等方式虚构特殊办事能力,通过接受他人请托办理相关事宜,以需要打点关系、请托花销等名义骗取他人财物的诈骗类型。此类犯罪中,行为人多以国家公职人员或以能干涉公检法机关办案的关系人身份出现,以花钱办事、权钱交易为由索要财物。

近年来,此类诈骗案件时有发生,不法分子抓住请托人急切、托人无门的心态,趁机虚构事实,向请托人索要财物。这不仅给广大人民群众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也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权威、形象及公职人员的声誉,造成恶劣影响,甚至失去国家机关的公信力。在上述案件中,被害人的儿子因涉嫌刑事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其家人关心则乱,想通过花钱找私人关系使其子“脱身”。

在此,东胜区法院郑重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切勿触碰法律红线!法律的权威不容任何人挑战,不要心存侥幸心理,也没有“捷径”可言,触犯法律的底线就要承担法律责任!一旦犯罪被公检法立案,谁都消除不了犯罪记录证明!如不慎触犯刑法,请及时坦白、认罪、赔偿等才是正途,一定要警惕冒充公检法人员或以有特殊关系为由能够办理请托事项的诈骗行为!对于他人要求转账或索要财物的行为要慎之又慎,切记不轻易向陌生人转账,将反诈知识牢记于心。

东胜区法院将始终坚持公平公正、查明事实、依法审判,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守护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来源: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苗 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