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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法枫貌|新买爱车遭遇“天降横祸”?法官与当事人的“双向奔赴”成功止矛盾于诉前!
作者:田丽娟 高 阳  发布时间:2024-03-27 10:04:33 打印 字号: | |

新买爱车遭“天降横祸”?气不过、邻里间的矛盾纠纷闹到法院?法官与当事人的一场双向信任、双向奔赴,成功推动矛盾纠纷在诉前实质性化解,切实减轻了当人诉累、让诉源治理进一步做深做实。

案情简要

近日,东胜区人民法院收到一起申请诉前鉴定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被告在五楼家中因琐事与他人争吵,一时激动导致物品意外掉落,砸到原告停在楼下的车辆,致使原告车辆的车前引擎盖、挡风玻璃、大顶玻璃等部位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损害。车辆的维修虽已进行理赔,但原告想到自己刚买两个月的新车就遭遇“天降横祸”,越想越心疼、越想越气,遂前往法院诉请被告就车辆折旧费、修车期间的交通费、车衣等进行赔偿并申请了诉前鉴定。被告虽表示愿意积极配合进行车辆维修理赔,但对其他赔偿费用不甚赞同。

承办法官收案后,严格按照诉前鉴定的程序联系当事人了解案情并通知双方到院沟通。而鉴定当天,原告却因临时出差无法到庭,考虑到被告特意从外省赶回参加鉴定,承办法官秉持善意文明的理念决定切换云上法庭、保证诉前鉴定工作及时有效开展,又吩咐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兵分二路分别与原、被告沟通切换云上法庭。因原告身处外省且在室外不停移动,背景音嘈杂、信号较弱,导致连线效果较差,承办法官当机立断又通过电话与继续原告沟通。

在与双方沟通过程中,承办法官对案件整体有了宏观把控、对案件细节有了深入了解,结合矛盾争议焦点、综合考虑案件实情,承办法官认为本案尚有调解余地。做完鉴定笔录后、又通过电话与双方当事人多次反复沟通,劝双方换位思考、代入情绪,动之以理、晓之以情。

双方当事人不禁感叹,本来车被砸我是气不过的,看到法官不怠于小纠纷小矛盾,为我们化解矛盾时有温度有善意、解释清楚、耐心沟通,我们也要有担当有态度,愿意各退一步调解处理。最终,原被告达成一致意见,以被告另行向原告给付20000元案结事了。

法官寄语

诉前委托鉴定使法官在推进鉴定工作的同时能够及时了解案情、便于开展调解工作,增加纠纷化解于诉前的概率、提高了审判效率。让纠纷实质性化解于诉前,既需要法官心中装着百姓、以“如我在诉”的情怀换位思考、耐心沟通、随机应变、业务过硬,还需要当事人诉诸法院后愿意信任法官、愿意配合法官的调解、愿意主动尝试化解矛盾,法官与当事人是诉前、诉讼乃至执行的重要环节,环环相扣、缺一不可。惟有互相信任、双向奔赴,才能更节约当事人的诉讼时间与诉讼成本,才能不断促进矛盾纠纷前端化解、实质化解,才能有效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提升。



 
来源: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苗 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