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小小的车辆维修事件,引发了长达一年多的修理合同纠纷,皆因没有约定维修费用。经多方调解无果,原告最终一纸诉状递到了东胜区人民法院。
原告因车辆故障到被告的维修中心维修车辆,仅口头约定了维修部位没有约定维修费用,也未签订书面合同。车辆修理完毕后,原告因被告开出的维修费用过高拒绝支付修理费,被告因原告拒付维修款而将车辆留置。双方一直僵持不下,中途经运管等部门多次调解均未成功,原告一纸诉状将被告告上法庭,而被告也不甘示弱提起了反诉。
承办法官收案后,仔细研判案件,考虑到本案系本诉反诉的案件,无法仅靠一纸判决便实质化解矛盾;且涉案金额小,进入诉讼程序后时间成本高,不仅无法及时有效化解纠纷、解决双方的“揪心事儿”,还会增加双方当事人的诉累、让双方的矛盾不断“发酵”。
承办法官决定“实打实”的化解该起纠纷。“先是迈出脚步”带着原被告“货比三家”走访修理铺,对车辆修理费用的市场价有了直观了解和较为准确的把握。接着,“背对背”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让双方把“苦水”倒出来,趁势“把脉”双方诉求。紧接着,给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希望再一次“面对面”坐下来谈谈,争取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原告被告此时“怨气”消解不少,决定和法官一起“坐到调解室”再调解。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着重强调了诉讼时间成本高、矛盾持续存在、影响正常生活等现实问题,双方当事人闻言流露出无奈的神情。法官见状又一鼓作气、趁热打铁,结合市场价格给出调解方案,双方当事人此时怨气消了多大半、一拍即合、签字确认。原告现场向被告支付了修车费用,承办法官“护送”双方前往车辆维修中心,亲自看着原告将车辆开走,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握手言和,并双双表示感谢承办法官,为他们彻底拔出了心头的“一根刺”。至此,一起小标的但积怨久的修理合同纠纷就此圆满化解。
将“非诉讼机制挺在前面”,这不仅要求人民法院要积极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也对法院干警提出了新要求,办理案件要迈出脚步、带回民心,要厚植为民情怀、推动矛盾实质化解,更要有“工匠精神”的严谨细致、有“法治匠心”的精雕细琢,不断适应司法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努力做一个“法治精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