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成二手房交易
伪造银行流水?
伪造购买离婚证?
这样的“快钱”
刑的也快呀!
无论哪个环节
小编劝你脚踏实地呀!
案情简介
被告人贾某系二手房中介的经营者,为了促成二手房交易,谋取不法利益,通过伪造、购买离婚证、银行流水等证明文件的手段,为征信不良、不符合申请首套房贷款条件的购房者办理购房贷款,促成交易十余起、获利四万余元。被告人贾某因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我院审理此起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件后判处被告人贾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随着二手房交易市场持续升温,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一些房屋中介为了促成交易、赚取中介费,费尽心机。部分中介向购房者承诺可以办理低利息贷款现象较为普遍,但在此过程中,一些违法犯罪的乱象已经逐渐显现出来,如给购房者办理假的离婚证及相关证明等,这已经触及到了法律的底线。法官郑重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在办理二手房贷款过程中,一定要诚实守信,切不可为了获取低利息贷款而伪造、买卖相关证明文件,否则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