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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政策宣传月|古稀老人诉离婚 双语法官纾“民愁”
作者:刘 欣  发布时间:2024-05-27 09:17:55 打印 字号: | |

近期,东胜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一起哈某诉贡某的离婚纠纷案件。该案按照案由分案进入民一庭,但双方当事人皆为蒙古族,希望能够以蒙语进行诉讼。为保证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以及案件的顺利进行,该案遂转至综合审判庭双语法官文辉法官手中。


案情简介


文辉法官接手该案后立即开始着手准备,在翻阅案卷后,发现双方当事人均为退休职工,年龄已近七十岁,三十多年的风雨已经携手走过,为何不在退休后共同享受儿孙绕膝的天伦之乐,却要分道扬镳走至诉讼离婚的地步?文辉法官遂致电被告贡某,在与当事人沟通了解情况的过程中,得知被告贡某并不愿离婚。法官又与原告进行电话沟通,原告却言辞恳切,态度坚决,坚持离婚的想法,文辉法官遂开始庭前准备工作。



为保证两位老人能够顺利到庭参与庭审,文辉法官为当事人制作了蒙文版的传票、应诉通知书等文书;为确保能够实现蒙语笔录和蒙文文书编写,法官联合信息技术中心为法庭安装了蒙文输入法以及蒙文文档工具。通知当事人来院领取传票时,被告贡某又向法官表达了自己不愿离婚的想法,文辉法官便与被告贡某进行了一个多小时的深切交谈,基本了解了双方当事人的意愿与矛盾后,本案即刻准备进入庭审阶段。



双方当事人如约到庭,开始庭前调解。原告哈某向法官倾诉自己多年来在婚姻生活中的不易——无论是与丈夫的感情、家庭的维护还是子女的教育问题,都让自己感到身心疲惫,苦不堪言。向法官讲述自己的经历时,哈某一度泣不成声、哽咽难言,更加坚持想要离婚。法官用蒙语与当事人耐心沟通,温言安抚当事人的情绪,希望能化解双方的矛盾,让两位已近古稀之年的老人能够和好如初。但原告态度坚决,最终决定调解离婚。分割财产时,双方却又产生了新的矛盾。



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为一套房屋以及一处车库,原告哈某希望全部由自己分得,被告贡某陈述若均归于哈某,自己将没有住处。法官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切身为双方当事人考虑,推心置腹地与之恳谈,原告哈某终于同意将车库分给贡某并且给其补贴十七万元。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捺印,结束了两个多小时的调解,也让该案得以顺利解决。




法官寄语


石榴花开,籽籽同心。双语法官为少数民族当事人提供的不仅是语言支持,更是为各民族间的沟通理解架起了桥梁,成为了民族团结进步的情感纽带。东胜区人民法院积极设立“石榴籽”窗口、“石榴籽”法庭,为保障少数民族权利、提升司法服务效能建设中添砖加瓦,为促进民族团结、定分止争发挥双语调解功效,为少数民族行使诉讼权利提供可感、可触的法治保障,以法律的公平与正义、法官的担当与责任, 让民族团结进步之花在法治进程中绚丽绽放!



 
来源: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苗 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