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速裁团队依据小额诉讼程序中“当事人约定适用”的规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了一起案件标的额超过50495元但在201980元以下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案件经过|
原告郭某与被告白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3年2月,白某因车辆贷款到期,向郭某借款150000元用于偿还贷款。郭某交付了款项,白某出具了借条。后白某以经济困难为由拖延还款,郭某催款十年无果,无奈起诉。庭前调解阶段,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对还款金额150000元无异议,但对分期履行无法达成合意。准备开庭前,承办法官向原被告讲解了当事人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均同意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在审理过程中,被告白某表示当庭履行部分款项的意愿,法官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近一个小时的调解后,双方达成了当庭履行30000元,其余分期履行的调解协议。
意义|
该案从立案到结案,用时不到15天,充分体现了小额诉讼程序高效、便捷的特点。同时通过当事人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方式,进一步减少了当事人诉讼费用,降低诉讼成本,切实减轻了当事人诉累。
下一步,速裁团队将继续按照“庭前法律释明+尊重双方合意”的小额诉讼程序引导工作方法,以保障当事人诉讼权益及时实现、减轻当事人诉累为目标,充分发挥小额诉讼简化诉讼流程、提高司法效率的制度优势,促进案件办理提质增效。
法官释法
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范围:
1.案件类型范围: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
2.法院主动适用标的额范围: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内蒙古地区,案件标的额在50495元以下的),人民法院可以主动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3.当事人约定适用标的额范围: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但在二倍以下的(内蒙古地区,案件标的额超过人民币50495元但在201980元以下的),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