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握手言和在东法|百姓小法庭 办事大情怀——“五先”工作法促成“调解+当庭履行”!
作者:呼 鑫  发布时间:2024-06-04 08:39:48 打印 字号: | |

为贯彻落实张军院长关于“五先”工作方法及要求,始终牢记初心使命、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东胜区人民法院巡回审判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百姓“急难愁盼”,坚持“先理家务事、再释法理情”,倾力调纠纷、化矛盾、促和谐,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促成当事人现场抵顶车辆,让当事人既握手言和、又结案“开车回家”!

基本案情

2020年8月,被告邱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原告吕某借款人民币50万元。期间,邱某陆续向吕某还款30.8万元,剩余19.2万元至今未偿还,经吕某多次催要后邱某拒绝偿还。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呼鑫仔细翻阅案卷、了解案情。经了解,双方当事人为多年好友,均对借款事实及下欠金额没有异议。只因双方在沟通过程中发生了一些小矛盾,故而被告邱某一直拖延还款至今。本着及时化解矛盾的“枫桥式法庭”审理理念,从承办案件开始,呼鑫法官就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进行电话联系,耐心细致地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被告邱某也从最开始的不肯接受传票到同意到庭接受调解。

审理结果

法庭上,被告表示同意还款,但目前资金短缺,不能以现金的方式偿还。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调解和督促履行下,双方同意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偿还欠款。被告将当日开来的一辆东南牌车辆现场抵顶给原告,原告验车后予以接受,本案以“调解+当庭履行”的方式结案,双方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倾听民心、握好法槌。下一步,东胜区人民法院巡回审判庭将继续立足司法审判职能,用好“五先”工作方法,不断提升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水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继续为群众做好普法宣传,扎实做好诉中调解工作,切实做到预防在前、调解优先、就地解决,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



 
来源: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苗 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