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胜区人民法院关于受理罪犯彭晶晶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公示
(2024)内0602刑更6号
罪犯彭晶晶,女,汉族,1986年11月23日出生,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内蒙古乌海市乌达区,现住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本院于2024年4月2日作出(2024)内0602刑初192号刑事判决,以彭晶晶犯赌博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判决生效后,本院依法向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东胜分局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由该局负责将罪犯彭晶晶送交东胜区看守所执行刑罚。2024年6月13日,东胜区看守所以罪犯彭晶晶身患严重疾病为由,不予收押。
2024年6月17日,罪犯彭晶晶以其身患多种疾病为由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经审查,本院于当日对罪犯彭晶晶的暂予监外执行申请立案受理,现依法对该案进行公示。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将意见反馈至本院刑事审判庭。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
公示期间:2024年6月20日至2024年6月23日
受理单位: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班银安
联系电话:0477-8115534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