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主动适应醉驾治理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提升法治宣传教育能力,进一步深化庭审警示教育示范成果,6月21日,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供电分公司、东胜铁西供电公司以及被告人家属等80余人走进法院观摩庭审,现场聆听了一堂生动的“警示教育课”。
庭审前,承办法官详细查阅卷宗,认真分析案情,并做好了各项庭前准备工作,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采用集中开庭、集中宣判、集中答疑的“一站式”方式,对受理的五起危险驾驶案件进行合并审理。庭审中,在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综合考虑各案的犯罪情节后,分别对五被告人判处拘役一个月至三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对部分被告人宣告缓刑。各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服判息诉。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结合案情现场普法,详细讲述了酒驾、醉驾的标准、危害及法律后果,强调了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追究、造成交通事故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等从重处罚情节,提醒酒驾行为害人害己,拒绝酒驾是每位公民应有的社会道德,也是对他人、对自己生命的珍视,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今天身临其境的观摩庭审,让我更加深刻地感受到法律的公正和严肃。酒驾猛于虎,小杯酿大祸,酒驾成本低,代价却很大,我们要算好家庭账、经济账、法律账、事业账,本着对自己、家庭和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自律,遵守交通规则,杜绝酒后驾车。”一名参与庭审观摩的旁听人员感慨道。
此次庭审观摩活动是法治教育与优化营商环境相结合的生动实践。今后,东胜区人民法院将在保持依法惩治各类犯罪的同时,探索更多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方式,积极践行能动司法,不断延伸审判职能,全面深入推进司法公开,以群众关注、关切的案例释法,用身边案例说身边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努力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