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素和价值取向,也是现代法治社会的一项基本法律原则。然而,虚假诉讼却对诚信社会建设构成了严重威胁,更对社会诚信体系造成了冲击。
虚假诉讼,是指为获取非法利益或者规避法定义务,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等单方或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使人民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支付令等法律文书,侵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扰乱司法秩序、损害司法公信、破坏社会诚信的行为。虚假诉讼是诉讼领域最严重的失信行为,是侵入法治肌体的“毒瘤”,是实现公平正义的“绊脚石”。
为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我们倡议提高诚信意识,让诚信成为每个人的自觉行动,在司法鉴定、仲裁、公证、诉讼以及申请法院执行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履行法定义务,诚信诉讼,绝不捏造事实,进行虚假诉讼。司法工作人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人、仲裁员、公证员以及人民调解员应当注意防范、甄别、发现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公证,坚持诚信执业,绝不参与或者教唆当事人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确保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共同加大对不诚信行为的惩戒力度,通过驳回诉讼请求、司法惩戒、追究刑事责任等方式让违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鼓励社会监督,对于发现的虚假诉讼行为,应当依法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形成有效防范和有力震慑,营造诚信氛围。
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是我们共同肩负的责任与义务。全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进一步强化协作配合,深入推进虚假诉讼“打、防、治”全方位一体化建设,共同维护司法公信。同时,我们呼吁社会各界共同遵守诚信原则,以诚信为本,以法治为魂,共同推动社会诚信建设,筑牢北疆安全稳定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