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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作者:东胜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07-08 10:04:59 打印 字号: |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14)东执字第1491号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胡新萍与被执行人李美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的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美琴(152701********092X)

住所:东胜区吉劳庆北路13号街坊6-2-504室。

凡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土地、车辆、债权、银行账户、保险等明确具体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提供和本院已掌握的除外)并执行到位,按照执行到位10%予以奖励,或能提供被执行人李美琴下落并能使法院对李美琴实施拘留的,申请人自愿奖励举报人5000元现金。两人以上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执行标的:1000000元及利息。

悬赏期限:本案标的全部执行完毕前。

本院郑重承诺:将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联系电话:18547778596

                19947178179

联系人:终本善后组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来源: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苗 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