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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胜区人民法院关于受理罪犯王岩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立案公示
作者:东胜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07-12 10:23:13 打印 字号: | |

东胜区人民法院关于受理罪犯

王岩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立案公示

(2024)内0602刑更7号

罪犯王岩,男,1986年1月14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及捕前住址河北省保定市曲阳县。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于2023年6月7日被莱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1日被该局执行逮捕,同年8月15日移送至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东胜分局办理。现羁押于东胜区看守所。

本院于2024年4月19日作出(2023)内0602刑初639号刑事判决书,以王岩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一审宣判后,同案犯不服判决,提出上诉,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6月21日作出(2024)内06刑终103号刑事裁定书,裁定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本院于2024年6月24日向东胜区看守所送达了执行文书。

2024年7月10日,罪犯王岩母亲以王岩入所时患有严重红斑狼疮及青光眼,后病情恶化,现双眼处于全盲状态,衣食住行全部需要靠他人帮助完成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同时申请调取罪犯王岩在东胜区看守所期间的检查病历及诊断资料,本院已向东胜区看守所调取了相关病历资料。截至公示之日,罪犯王岩未被送交监狱执行刑罚。经审查,本院于2024年7月10日立案受理,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将意见反馈至本院刑事审判庭。

公示时间:2024年7月12日至2024年7月14日。

联系人:李海燕

联系电话:0477-8115538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4年7月11日



 
来源: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苗 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