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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诉讼
作者:张海龙  发布时间:2024-07-15 09:15:21 打印 字号: | |

关于诉讼

东胜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张海龙

诉争之事,古已有之,至今尤甚。凡讼者,或物有不和,或情有乖争,而至甚讼。对待诉讼这件事应持有中吉终凶的态度,这是古人之智慧。下面我就掰开来揉碎了和大家交流一下这件事:

首先,诉讼是社会进步、竞争激烈、经济发展、法制健全的标志。人们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拿起法律武器自我保护,而不自行采用过激手段来处理,这便是文明之举。讼就是有争论,诚信被质疑。然而讼亦有德,就是要有礼有节,切不可据理而恃强,更不可得理不让人,胡搅蛮缠。否则赢了官司也不光彩。

说到诉争,就要先讲做事。在这里,提醒诉争中的人们,做事前要深谋远虑,在做某件事时,就应考虑到可能会出现的纷争,不可盲目进行,不计后果。宁可先小人后君子,初衷明确。先把合同、协议签订好,定好必要的详细的条款,明确彼此的权利义务,以把可能出现的纷争消除于事前。也就是将诉讼之害想到事前。

有了讼争,就要相信调解组织,相信法院,相信法官正直持中的意见,及时予以解决纷争。能调解的,相互理解,化干戈为玉帛。不能调解的,该服判的则应服判,毕竟打官司是非常劳神费力、小心谨慎的事情。诉讼需要讲诚信,有证据,令人信服,适可而止。只要理清了法理,明确了是非,明晰了过失,就应该及时回头,走上正道,改变初衷,顺乎自然,守持正固。这样,就会吸取教训,腾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做成其他的事,发展顺利,取之有道,胜之不武。如果死缠烂打,什么事也不做,一味钻在诉讼的死胡同里偏激行事,也就没心思和精力去做成其他事。这样,不仅给自己设了障碍,给社会添了麻烦,不就凶险了吗?所以说诉讼之事不可长久持续。

中国改革的成功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不争论,勇于实践,错了就改,所以成功了。一争就复杂了。

但是,社会在进步,消极怕事,息事宁人的态度并不有利于事情的解决与社会的进步。尽量不争是对的,但该争的时候一定要争。记住在争的时候一定审时度势,理清利弊,否则就会陷入终凶的深渊。



 
来源: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苗 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