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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解纷新动能:劳务纠纷案件的网络调解与案后督促履行
作者:杨 璞  发布时间:2024-07-17 15:49:06 打印 字号: | |

基本案情

自2013年3月1日到2014年3月3日,原告梁某在被告白某位于万利镇的搅拌站担任夜间看守工作,每月工资为2400元。在此期间,被告共拖欠原告工资达12个月零2天,总计金额为28960元。由于多次向被告追讨工资未果,原告梁某决定向东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调解过程及效果

东胜区人民法院受案后,指派调解员进行调解工作。考虑到被告白某身处外地,而原告梁某亦无法前往调解中心,调解员遂决定通过网络方式为双方进行调解。经过调解员的耐心沟通和协调,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被告同意自约定之日起,每月28日前向原告支付4000元,直至全额清偿28960元的欠款。若被告未能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则剩余债务将视为全部到期。

案件虽已调解,为督促并了解案件的履行情况,本案调解员再次与被告白某取得联系确认履行情况。司法确认之后,得知被告一直未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调解员对被告进行了严肃的劝诫,并敦促其尽快履行还款责任。随后,被告一次性向原告支付了两个月的还款额共计8000元,并承诺将严格按照约定继续履行后续的还款义务。

典型意义

本案的圆满解决不仅体现了多元解纷机制的新动能,更彰显了诉前调解与案后督促履行相结合的重要作用。通过这一机制,不仅提高了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服判率和自动履行率,还有效促进了案结事了人和的目标实现。同时,本案的成功处理也为“六源治理”工作再添新的战果,为推动社会矛盾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贡献了积极力量。



 
来源: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苗 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