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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法金牌调解员的“调解秘籍”
作者:白 慧  发布时间:2024-07-18 09:28:49 打印 字号: | |

“胡律师,今天下午把诉讼费交了,三点之前给我发转账记录,我要回执。”楼道里传来唐法官中气十足且略带“命令”的声音。

听到这么中气十足的声音,当时我就在想,用这么“硬”的语气和当事人沟通,能调解成功案子吗?当事人现场翻脸拒绝调解也情有可原吧?带着这样的疑问,我走进了唐法官的调解室。


唐健法官是一名来自黑龙江牡丹江市的退休法官,今年68岁,是内蒙古经济调解中心的调解员,也是东胜区人民法院“三级联调联解”特邀调解员。2023年共调解案件565件,平均一个月调解案子47件,是东胜区人民法院调解案件数最多的调解员。

身子瘦小但板正、个子不高但挺拔,这是我对唐法官的第一印象。慢慢熟悉后,通过交谈,尤其是观摩唐法官调解现场后,还想多补充两句,说话很“硬”但合理,语气“逼”人但服人。

但就这样一位说话“硬气”的老法官,却得到了无数当事人的认可和褒奖。


“唐法官,碰到您这么好的法官解决我的事儿,太感谢了!”一位当事人在签调解协议书的时候说道。

“唐法官,行了!”被告向唐法官竖起大拇指。

老唐专业的法律素养和过硬的调解能力先后被东胜区人民法院授予“金牌调解员”,被内蒙古信用商会党支部、内蒙古经济调解中心、内蒙古数字信用服务中心党支部联合授予“优秀调解员”等荣誉称号。老唐是怎么做的呢?让我们一起走进老唐调解室。

法理说“情”

这是一起离婚案件。原告去年起诉离婚,经判决不准离婚后于今年7月份再次起诉离婚,案件分配到了老唐手里。

“唐法官,我们育有两个孩子,说离就离……”

“你先别说话,该你说的时候再说。”

一进调解室,被告便开始大倒苦水诉说自己的经历,而老唐没等被告说完便直接打断了她接下来的话,并说道:

“姑娘,你先听我说。婚姻家庭存续的基础是感情,如果没有感情,谈再多都没用。”

出乎意料的是,被告似乎被戳中了“要害”,不再说话了。但我很纳闷怎么回事?一般家事调解不是应该劝和不劝分吗?况且还有两个孩子,怎么也应该先试着劝和吧。


接着,老唐问询了原被告两个孩子的情况,双方都主张两个孩子由自己抚养,于是老唐讲了一个关于小鸡仔刚出生躲在妈妈翅膀下睡觉的故事。刚出生的小鸡仔,一般在没有独立觅食和生活能力的情况下,吃饱后都会选择藏在妈妈的翅膀下睡觉,很少会选择爸爸的翅膀,这是天然的母爱和生理选择。以这个故事为引,老唐对原告说到:“老二年纪比较小,刚刚两周,之前一直都和妈妈生活,考虑婴幼儿对妈妈的依赖,熟悉稳定的生长环境有利于孩子成长,我建议老二交由母亲抚养。如果后期出现其他情况,你还可以起诉孩子母亲要求变更抚养权。我这个建议你同意不?”原告综合考量后,同意让出老二抚养权。随后,老唐结合法律规定在孩子抚养费、财产分配等方面进行了释法说理并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同意。

就在我以为这个案子调解成功了的时候,转折来了!

“我要补偿费50万!”被告提出最后的要求。

“想都别想!”原告语气坚定地说道。

听到这儿我才明白原来双方的矛盾症结在这啊!

好像早有预料一般,老唐并没有感到惊讶,而是直接“搬”出法条对被告说道:“根据法律规定,孩子的抚养费是按收入的20%-30%支付,现在原告给的抚养费已经超出法律规定标准了,如果到了庭审环节,法官不一定会判原告支付你这么多抚养费。第二,原告也抚养你俩共同的一个孩子,但是原告不向你主张抚养费,于法你有担负老大抚养费的义务,这在庭审时法官肯定会考虑的。第三,你要求的补偿费既无理也无据。‘无理’在于你俩结婚到现在都是男方家在照顾你们的生活,‘无据’在于法律并没有关于补偿费的规定,除非男方存在过错,你有证据可以证明。”


在老唐的一番说理下,被告态度缓和了,并提出要出去和家里人商量一下。就在我又一次觉得该案应该差不多成了的时候,又发生一个小插曲。

老唐站起来走到调解室门口,在“亲自目送”确认被告走出调解室一段距离后,转身又对原告娓娓道来:“被告生了两个孩子,生孩子对女人来说是生死攸关的事,是12根肋骨同时断裂的痛,就像原告主张的‘没有功劳也有苦劳’,能否适当的给付补偿费?”

“可以,我同意补偿10万,分期给付!我也愿意多支付一些孩子的抚养费。”原告被触动了,痛快地答应着。

“行,有你这个态度就行!我和被告谈!”

最终,在老唐的“面对面”和“背对背”调解下,该起离婚案圆满化解。


事后我才了解到,男方去年到今年起诉两回要求离婚,而且每次都态度坚决,从“劝和”角度调解不现实,所以采取“劝离”以实际解决问题为主。

原来如此!我之前以为的家事调解,一般为了孩子着想都先以“劝和”为主,但这起离婚案却给我了不一样的感受:老唐在充分考虑现实的基础上,以“劝离”确保原告愿意继续接受调解。接着又举例说明孩子抚养权问题,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说服原告同意让出老二抚养权。而面对被告的无理请求,直接以法条说理,明确告知不会得到法律支持,庭审阶段可能连目前的权益都会失去。整个调解过程中,老唐都以“法理”为主,辅以“情理”。如果当时你在调解室的走廊外,你还可以随时听到老唐那洪亮的声音,他会在当事人无理取闹的时候及时打断他,也会在案外人掰扯其他问题的时候制止他,更会在当事人互相谩骂吵闹的的时候严厉批评,维持调解秩序。

但就是老唐这种中气十足不怒自威的语气,调解现场“我说了算”的对调解节奏的精准把控,以及准确分析当事人心理,坚持从“法理”看但又不失“情理”的调解方式,让我看到了老唐的责任心、公心、耐心、诚心和信心,也看到了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法官责任感。就像唐法官自己说的“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

情理说“法”

老唐作为一名已退休且经验丰富的老法官,收到过很多来自北京、呼市等地法院的邀请作调解员,但老唐却选择了东胜区人民法院。东胜区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矛盾由来已久,矛盾纠纷更是周边几个地区的总和,待遇条件还没有其他法院给得好,但老唐还是依然选择了这里。问他选择这里的原因,老唐实在地说道:“我就想实际帮百姓解决纠纷,而基层是接触群众的第一线,恰好东胜区人民法院正好是基层矛盾纠纷的集合点。”

今天,调解室来了三位年近六十岁的当事人,其中一位衣衫褴褛、脚下穿着一双沾满泥土的鞋子,走路一瘸一拐。这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原告起诉被告两笔借款至今未还,共计19600元,而被告就是这位衣衫褴褛的老人。


案情是这样的:被告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字捺印,但实际借款人刘某未还钱给原告且至今联系不到本人。无奈,原告起诉被告,要求履行担保责任偿还借款。

调解开始前,被告的老伴儿一直积极和原告沟通,表示愿意还款,但是需要分期付款,希望原告可以撤诉。看到原告积极解决问题的态度,调解开始,老唐一反之前的调解模式,先让被告开口说话。被告不善言辞,于是被告的老伴儿率先开口,从实际借款使用情况、他们也是受害者到目前家里仅靠一间小卖部维持生活、老伴年前也得了心梗……在这期间,老唐从未开口打断被告老伴儿的话,直至结束。


听完被告老伴儿的叙述后,老唐直接提出解决方案,对原告说道:“您看这样行不,两起借款不是大数目,被告正在办理退休手续,到时也能领到退休工资,还开着一间小卖部,让他们给您每个月支付1200元,直到欠款还清为止,您看怎么样?”原告斟酌再三后,同意了老唐的调解方案。

同时根据被告主张的找不到实际借款人刘某的事实,老唐同样给出了解决方案,“证据齐全的话你可以起诉刘某,联系不到人没关系,法院会为你主持公道,法院会在穷尽一切手段仍然找不到刘某的情况下,把刘某‘拉黑’限制高消费,坐飞机、地铁等都会受到限制,到时给刘某造成生活困扰后他自然会主动找你们、找法院。”老唐的话让被告茅塞顿开,原来还可以这么做啊!被告的老伴儿对老唐表示连连感谢,并竖起大拇指说道“唐法官,行了!”老唐也表示后续起诉有任何不懂的问题可以随时找他。

老唐说一位老法官就像一位老中医一样,即使七八十了还坚持把脉问诊,是因为自身有着丰富的经验和经历,所以面对一些疑难杂症时会比年轻人多一点方向和办法。而老法官和老中医是一样的道理。中医看病的“望闻问切”在调解案子时同样适用。在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的调解过程中,老唐全程没有打断被告老伴儿说话,在向原告提出解决方案时,也没提及被告的家庭困境,而是让原告自己“看”和“听”,“看”被告的生活窘迫和家庭困难,“听”被告积极还钱的意愿,以此达到共情,最终在原被告积极解决问题的态度下,该案调解成功,于情照顾到了被告的实际困难,于理“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无论是“法理”为主“情理”为辅,还是“情理”为主“法理”为辅,都离不开公平公正四个字。调解是集“专业素质、语言艺术、生活智慧”为一体的工作。老唐退休后,到南方各地进行考察学习,不仅体验当地的风土人情,还主动到各地法院应聘调解员,先后在三亚、桂林、福州、株洲、安徽等地法院担任过调解员,自身积累沉淀的调解智慧和见多识广的调解经历慢慢转化形成了老唐独有的调解方法,即调解工作“五性”,公正性、理念性、威慑性、固摄性、和谐性。

所谓公正性就是坚持国家利益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在调解案件中处处体现案件的公开、公平、公正性,从而得到社会的认可、当事人的认可。理念性就是把人民法官(如马锡五)、人民调解员的优秀品质和优秀工作方法,学习运用到自己的调解工作中,强化理念指导的重要性,然后融会贯通到每一个调解案件中。威慑性就是利用法律的严谨、严密、严肃性和条文的完备性,开导和引导当事人树立遵纪守法和违法必究的心理与心态,以及重视法律的重要性。固摄性就是在调解工作中,把各种矛盾固定或把握在一定范围内,不随意扩大,在有效的时间内把这些矛盾各个击破。和谐性就是在调解工作中以人性理念为重要尺度,时刻把工作常识、生活常识、社会常识融汇其中,开导、调解当事人必须遵守社会公德。只有冷静和谐的面对现实问题,才能更好地有利于各种矛盾的解决。


调解实践中,老唐注重调解的方式和方法,采取“消融式”矛盾纠纷化解法。就是将矛盾纠纷视为一个大肿包、大雪团。如何让这些大肿包、大雪团逐渐消融缩小,最终彻底化解?老唐在调解工作中时刻提醒自己,绝不能扩大、提高大肿包、大雪团的衍生、再生现象,在理念上提高调解的功效性和“医疗性”。调解工作中,老唐经常用普通老百姓或者当事人听得懂、愿意接受和能够接受的语言与他们沟通、协商,在具体调解实践中往往能够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老唐的“五性调解模式”与“消融式”矛盾纠纷化解法,坚持将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兼具以法促调、以调促宣、以案释法的功能。通过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及时将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既能化解群众的“烦心事”,又能引导群众遵纪守法,有效减少社会矛盾,降低社会风险,节约司法资源,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既体现了“人民性”,还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工作作风,也体现了“为民、利民、便民”的精神实质。

为了照顾工作日因工作或其他原因无法到法院接受调解的工人、劳务工作者等群体,老唐基本周末和节假日都在加班。提前一天或者两天预约好案件当事人,通过微信或者电话提前和当事人沟通好调解方案和调解笔录,周末、节假日大家都在休息的时候给当事人办理相关工作。老唐之所以案件办得多,和他平时抓紧时间、不浪费节假日和休息日时间也是有很大关系的。


“虽然快七十了,但只要我还能继续调解工作,我还要做下去,今后更要了解人民群众想什么、忧什么、盼什么,深入群众身边,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把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通过调解工作解决了,化解了,利用自身优势,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实事难事。”老唐说道。

虽然只是短短几天的接触,老唐的调解智慧和言行谈吐却让我感触颇深。我们常说“如我在诉”,所谓“如我在诉”就是在审判工作的每个环节,以法官为核心的全体工作人员将自己置身于当事人的处境,思考当事人的心理感受,努力理解当事人朴素法感与诉求,做到真诚、耐心。“如我在诉”的核心品质是“真诚、善意”与“专业、依法”,老唐用自身几十年的人生阅历积累沉淀的生活智慧让当事人真实感受到真诚、善意,用自己丰富专业的法律知识让当事人懂法、知法进而守法,这一切都是“如我在诉”的生动实践。


“如何以‘如我在诉’办理‘有灵魂的案件’,是我们在工作过程中需要思考的问题。”在老唐看来,法官既要善于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及德治观念中找寻“灵感”,又要充分发挥审判对社会价值的规范、指引、评价作用,将天理、国法、人情及和谐、公正、便民等理念运用到纠纷化解中。




 
来源: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苗 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