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胜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调解室里,执行员顺利执结完毕一起典型的民间借贷的案件,借款人、出借人、与担保人三要素齐全。借款人借款20万元,利息23万元,但借款人名下无可执行财产,于是担保人成为本案的被执行人。从2019年开始执行到现在,该案经过终本、恢执,终于在这一天,在执行员高睿绮的见证下,担保人与出借人终于达成和解,出借人自愿放弃剩余15万元利息。这起案件的纠纷从此一笔勾销。
案情简介
张某向王某借钱,李某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字。世事无常,借款期满后,张某没向李某还上这笔钱,且他名下没有任何可执行的财产,于是李某作为张某的担保人依据法律规定只能“替”他还钱。这笔借款,光本金就20万元,而利息最终高达23万元。李某一时间也拿不出这么多钱。于是,在2019年,李某一分没见,一分没花,却背负到一笔高额债务,李某也就此成为被执行人,工资卡被冻结,也被限制高消费。每月工资一发,就会扣除除基本生活费以外的金额。五年的时间,通过这样的方式,李某还清了张某向王某借的20万元本金,并且利息也偿还了8万元。调解当日,在执行员的调解下,王某放弃了剩余15万元的利息,李某再无负债,终于回归正常的生活!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十八条,承担了担保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担保人,在其承担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官提醒
作为担保人,担保不只是担保一份诚信,更是一份法律责任。当你在保证合同签下你作为担保人的签名时,你就同借款人一起背负了法律责任,担保着这笔欠款最终会不会由你来还的“命运”。就如同本案中的担保人李某,其身上的债务并不是凭空而来,当他签下姓名作为担保人的那一刻,当合同生效的那一刻,这个签名已然决定了这笔债务的承担。当然,担保人也有权在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从而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东胜区人民法院郑重提醒广大群众,担保需谨慎,当你在保证合同签名时,是否能承担起这份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