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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信提升|法官进社区解纠纷、为民减诉累司法服务送上门
作者:张 秀  发布时间:2024-07-23 09:27:56 打印 字号: | |

法官进社区解纠纷

为民减诉累

-东胜区人民法院-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关乎民生民情,处理不当就会引起当事人的不满,从而产生不良后果。为巩固“三端五防线”诉源治理工作成果,加强“枫桥式法庭”建设工作,最大限度将群众反映的物业服务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化解在诉前,近日,东胜区人民法院立案庭速裁团队的多瑜副庭长和徐贵琴法官,及其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相继走进阳光社区和康和社区,变“坐堂问案”为“下沉服务”,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类案件进行集中化解。

阳光社区:调小案惠及大民生

在阳光社区,十几家业主因拖欠物业费被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承办人多瑜法官带队前往社区调解。

“不是我们不交物业费,主要是因为物业公司撤出了小区,我们想协商的缴费却找不到物业公司。再者,物业公司服务的也有不到位的地方,看协商的能不能少交点。”

听了业主董某的话,多瑜法官结合双方实际情况,秉持公平公正原则,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即起诉标的额为5300元,调解为4700元,每月给付700元,直至将4700元付清为止。

“法官您这个建议很公道,我们没意见!”双方对多瑜法官的建议均表示同意,并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

调解完该案,多瑜法官又接着给另一被告业主刘某打电话,电话联系不上刘某,多瑜法官只能通过社区提供的有限信息挨家挨户找人。在敲了几家门后,终于找到当事人刘某。经过多瑜法官用心用情的调解,最终,标的额为1200元的物业费以业主刘某当场给付1000元结案。民生无小事,小案不小办。经过调解,物业和业主之间的矛盾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物业案件虽然普遍标的小,但背后牵动的是大民生事件,处理不当会产生不良影响。将司法服务的触角延伸到末端,法官主动进社区、主动入户调解,是对‘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践诺践行,也实现了解决问题的事半功倍。”多瑜法官如是讲。

康和社区:以问题导向解决问题

在康和社区,物业公司的代理律师和被起诉的部分业主聚集在社区调解室,徐贵琴法官倾听了各方意见。物业公司的代理律师坚持按照百分之九十收取物业费,业主们均表示不同意,有的业主说装修完了一直未入住、有的业主说装修时车辆遭受磕碰物业公司却查不到监控、有的说排水管破裂损坏了家里墙壁、有的说因物业工作人员操作不当导致暖气管受损……总之,业主们认为,房屋空置、物业服务不到位等问题的存在,收取百分之九十的物业费不合理,要求降低收费标准。代理律师表示,公司给出的最低限度就是百分之九十,不能再降了。双方以“收费比例”为焦点展开激烈的争论。

为了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徐贵琴法官以问题导向解决问题,亲自三次给物业公司领导打电话,直接与物业公司经理进行沟通,针对业主反映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建议双方各让一步,以百分之八十五的收费比例进行化解纠纷。徐贵琴法官一边打电话向物业公司剖析利弊、一边耐心地向业主释法明理,最终,物业公司同意了百分之八十五的收费比例,业主也认为这个比例比较合理。现场,一名业主当场履行完毕后代理律师撤诉,另一名业主和代理律师达成调解协议,还有几名业主答应几天内付款解决。此次进社区调解收到预期效果。

“主动进社区化解物业纠纷,不仅能有效提升办案人员的基层工作能力,而且化解纠纷的效率也得到极大提升,更重要的是,利用好以案宣传的影响力,可以达到‘解决一案、带动一片’的良好效果,真正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徐贵琴法官谈到这次进社区调解深有感触。

居民点赞:上门调解为民减诉累

“对我们这些年龄大又腿脚不利索的人来说,法官能上门来给解决问题这是再好不过了哇。为了我们的事情法官打了一下午电话,人家真心帮咱解决问题,咱也要积极配合。现在的人民法官真不赖。”七十多岁的业主刘某因腿脚不便对法官上门的倾情调解表示高度赞扬。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到群众中去解决群众的问题,迈出的是脚步,温暖的是人心。东胜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抓实“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充分发挥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能动履职,做好调解工作,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推动社会诚信建设,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局面,促进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为缔造和谐社区、幸福家园贡献法院力量。



 
来源: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苗 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