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3年3月,原告王某与被告黄某签订了《商铺转让协议》,约定原告王某将位于东胜区伊煤路某店面及其内部设施设备一次性转让给黄某,转让费共计75000元。被告黄某当即支付50000元,剩余25000元约定于同年6月30日前付清。然而,黄某未按期履行支付义务,王某于2024年5月向东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黄某支付欠款25000元。
法院处理流程与调解
法院收案后,承办法官通过细致阅卷,确认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为了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并实质性化解纠纷,法院决定采用诉中委托调解,案件被委托给诉调对接中心,由退休法官调解室负责调解。经验丰富的调解员孙志强深入分析案情后,组织双方当事人“面对面”调解。通过多轮耐心磋商,孙志强成功促使黄某同意当场向王某履行剩余款项,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诉中委托调解的意义
诉中委托调解是深化“枫桥经验”、推动多元解纷机制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诉前委派调解的有效补充。东胜区人民法院以实质性化解纠纷为目标,创新调解员全程跟踪调解机制,并在审判中嵌入退休法官的专业调解力量。通过调解与审判的有效结合,将调解员的“缓”节奏融入审判的“快”节奏,寻找到利益的平衡点,充分发挥调解员的经验优势与审判工作的专业优势,不仅节约司法资源,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还促进各类矛盾纠纷高效解决。2024年以来,东胜区人民法院通过诉中委托调解成功调解案件433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法官提醒
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可能会存在未尽合同义务、违约等问题,导致自身权益受损。
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权:签订合同时明确争议解决方式与机构,履行合同义务时严格遵守约定,保留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相关证据,对违约行为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如请求履行、解除合同、索赔等,以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