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胜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校园玩闹导致学生受伤的校园侵权案件。承办法官本着优先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原则,经过一次鉴定、三次调解和多次电话沟通,最终促使三方当事人敞开心扉,握手言和,共同签署了调解协议,实现了纠纷的妥善解决。
基本案情
原告小李和被告小牛系东胜区某中学的在读学生。在一次课间活动中,两人相互打闹、摔跤,不幸导致小李胳膊受伤。后经专业鉴定,小李的伤情被认定为九级伤残。由于伤势较为严重,尽管学校多次尝试调解,但三方始终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共识。因此,小李的父母将此事诉至法院,要求小牛及其监护人、该中学共同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54,719元。
法院调解
鉴于本案涉及两名即将参加中考的未成年人,且关系到家庭与学校的关系、师生之间的情感,承办法官特别重视案件的处理方式。考虑到此案是由课后的玩闹行为引发的,同学们之间的嬉戏、娱乐乃至偶尔的打闹和追逐正是天性使然,难以简单地用法律上的“过错”来衡量和评判。因此,如果就案办案、采取传统的开庭审判方式,可能不利于双方的矛盾化解。庭审前,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家长和校方进行调解,强调案件背后所蕴含的家校和谐与师生情谊,从情理、法理以及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角度出发,深入分析案情,并劝导三方当事人设身处地为对方着想。最终,三方当事人达成了共识,握手言和。
法官提醒
校园侵权事件不仅给学生自身造成伤害,还给各自的家庭带来痛苦。家长作为监护人,应尽到监护的责任,增强孩子的自身保护意识;学校作为教育管理机构,要切实履行好教育管理职责,加强安全教育工作。通过家庭、学校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减少和避免此类事故的发生,让校园真正成为守护学生健康成长的摇篮和安心学习的港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