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胜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与伊旗人民法院纳林陶亥人民法庭携手联动,成功调解了两院分别受理的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化解了双方的心结,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交通事故引悲剧
双方起诉分歧大
2023年,张某驾驶其名下货车在运送快递途中与反向行驶的重型半挂车相撞,造成张某死亡、重型半挂车司机受伤、张某驾驶车辆所载货物受损、两车及公路设施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张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伊金霍洛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张某与物流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不符合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情形,并出具了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在此情况下,张某的近亲属向伊旗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张某与物流公司之间存在劳务雇佣关系,要求被告公司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合计65万余元。物流公司也紧接着向东胜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的妻子赔偿因交通事故所造成的、其已向合同相对方赔付的货物损失21万余元。
串联案情实质解纷
法理之外亦有人情
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分别作为原告向两地法院提起诉讼,为了一次性和实质性解决矛盾纠纷,东胜区人民法院民一庭高晶法官积极联合伊旗人民法院纳林陶亥人民法庭陆青法官,将实际案情与双方当事人的关系串联起来,更加真切地了解了案件的来龙去脉,合力对案件开展调解工作。
两地法院两个庭室的干警合力出具调解方案。先是对物流公司从情理层面上进行引导,指出张某家属因此次事故所遭受的重创,希望物流公司能给予关怀和帮助。然后又对张某的家属进行释法明理,理性分析张某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这一关键事实,并对两案可能的走向进行阐释,提出合理建议,耐心说服。最终,经过两个多星期的反复沟通,成功促使张某的近亲属与物流公司在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中达成庭前和解,同时张某的近亲属自愿撤回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的起诉。至此,两案均得以圆满化解。
如我在诉 念兹在兹
如何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如何防止一案结而多案生,是法官在办理每一起案件的过程中都应当认真思考的问题。只有本着“如我在诉”的理念,才能真正找到实质化解矛盾纠纷的最优解。两地法院联动调解,充分体现了鄂尔多斯市法院系统积极贯彻能动司法理念,以“如我在诉”的意识把实质性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作为司法审判的目标导向,努力做到情法兼容、为民纾困,真真切切让群众感受到司法工作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