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关于受理
张俊堂暂予监外执行的立案公示
(2024)内0602刑更8号
罪犯张俊堂,男,1974年7月1日出生,汉族,文盲,无业,户籍所在地陕西省神木市,现住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本院于2023年9月28日作出(2023)内0602刑初420号刑事判决书以张俊堂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判决生效后,罪犯张俊堂于2024年6月17日被送进东胜区看守所执行,东胜区看守所将罪犯张俊堂送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监狱交付执行,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监狱出具暂缓收押罪犯情况说明。
2024年7月31日,罪犯张俊堂以其患有直肠癌和肺继发性恶性肿瘤为由,向我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查,本院于2024年8月1日立案受理,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将意见反馈至本院刑事审判庭。
公示时间:2024年8月2日至2024年8月4日
联 系 人:阿日古娜
联系电话:0477-8115532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日